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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强力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落实力度

2015-04-29 14:02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l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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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网讯(通讯员 王慧娟 苏文明)近日,在驿城区人口计生委五楼会议室召开卫生、计生、药监、工商等相关部门工作联席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区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及20个乡镇办计生

本网讯(通讯员 王慧娟  苏文明)近日,在驿城区人口计生委五楼会议室召开卫生、计生、药监、工商等相关部门工作联席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区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及20个乡镇办计生所长。就进一步做好全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坚决完成省、市下达我区的“十二五”时期性别比下降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建立“六项制度”强力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落实力度。

建立各级医院、诊所和药店登记管理制度。各乡镇办每年进行一次辖区内医院、诊所和药店的排查登记,主要是医院、诊所和药店的位置、法人代表、B超经营范围,并及时上报区性别比办公室,汇总后实行分类建档,要求各乡镇办每月变更一次,平时进行督查。

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批发、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各乡镇办配合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辖区内终止妊娠药品批发、销售和使用单位进行登记一次,重点登记单位经营地点、法人代表和从业人员,并及时上报区性别比办公室,汇总后实行分类建档,每月变更一次,终止妊娠药品批发、销售和使用单位要有详细出入登记帐目。

建立B超购买登记管理制度。各乡镇办每年对辖区内所有B超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造册,并及时上报区性别比办公室,由区性别比办公室汇总后实行分类建档,并实行B超双人操作制度。要求各乡镇办每月变更一次,包括新增和报废B超都要按时变更,执业资质审查和B超准入制度,严禁无证经营。

建立凭证引产制度。为了加强对人工终止妊娠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凡是有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执业许可的公立医院,必须落实终止妊娠手术登记和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引产情况。手术前必须检查引产对象的身份和有关引产许可证明材料,方可进行引产,不得擅自对持有二孩生育证的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建立出生实名制登记制度。区内有接生资质的各级医院,必须落实出生人员实名制登记,认真核对生育对象有关信息,重点核对生育对象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单位住址和有无生育证。登记时要分驿城区管理人员、本市外县(区)人员及外省市人员,并且要求生育对象信息项目不漏项、空项和弄虚作假,每月底分别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区妇幼保健院和区性别比办公室各一份。

建立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全区各级医疗单位、诊所和药店的从事B超,引产和司药等从业人员,必须有相关的从业资格和从业证书,必须建立从业人员个人信息档案,并上报区性别比办公室一份,以便乡镇办和区性别比办公室督查。

 

责任编辑:lyx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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