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成“该打”不符合法治精神
摘要: □石新宇5月3日,成都市娇子立交桥附近发生的“男司机暴打女司机”事件可谓一波三折,先是网民一边倒地谴责施暴的男司机张某,接着是张某道歉、女司机卢琴别车的
5月3日,成都市娇子立交桥附近发生的“男司机暴打女司机”事件可谓一波三折,先是网民一边倒地谴责施暴的男司机张某,接着是张某道歉、女司机卢琴别车的视频曝光。网民的看法随即反转,又一边倒地指责、谩骂卢琴,认为应该打她。11日,卢琴公开诚恳致歉,媒体对这件事的关注度开始降温。
像其他许多事件一样,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件事终将淡出人们的视线,但网民在这件事中发出的“该打”声音值得我们认真思考,这是完全不符合法治精神的一种表现,也可以说是无政府主义的一种表现。
我们知道,一个人即使犯下滔天罪行,对其进行处罚的也应该是司法机关,而不能是任何个人。任何个人都没权剥夺他人的生命,也不能伤害他人的身体和精神,那怕是“为民除害”也不行。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二十年前,法院对死刑犯的判决书上常常会有“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话,后来这句话不用了,“杀”或者“不杀”,起作用的是法律,不是民愤,为了平民愤就决定“杀”,法律的尊严何在?因此,不用这句话,是法治进步的一种表现。
现在,我们正在努力建设法治社会,任何人的言行都应该符合法治精神,无论是思想上还是行动上都不能有无政府主义的倾向。女司机卢琴的行为就算是错到了天上,也应该由相关部门对她进行处罚,不应该由张某的私刑来处罚。张某施暴后后悔了,道歉了,网民却一片声地说“该打”,还有一点法治的观念没有?真正该打的,就是这种“该打”的喧嚣。
有人说,一个民族对待知识分子的态度决定这个民族的文明程度,一个政府对待底层群众的态度反映这个政府的良知。这句话说得很精彩。顺着这样的思路,我们完全有理由说,在我们这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国度里,支持男性暴打女性,特别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暴打,是文明的倒退,即使抛开法治这个层面,也是非常悲哀的。
责任编辑:lyp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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