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出租小区停车位是否合理
摘要:□晚报记者 张 宁 本报讯 昨日上午,驻马店民生美庐园小区的多名业主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们小区的公共用地被物业规划成停车位,向业主出租。小区的业主都不同意
□晚报记者 张 宁
本报讯 昨日上午,驻马店民生美庐园小区的多名业主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们小区的公共用地被物业规划成停车位,向业主出租。小区的业主都不同意小区物业这样做,但物业依然我行我素。
据该小区业主
当天下午4时许,记者联系上民生美庐园的物业负责人艾经理。艾经理告诉记者,有些居民说物业不该出售小区的停车位,这是不准确的。“我们不是出售停车位,是出租停车位。”艾经理说,“物业没有权利出售小区的停车位。”
艾经理对记者说,他们出租小区的停车位是经过业主同意的。“业主在买房时,都与我们签订过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小区内的绿地和停车位处置权归开发商所有’。”艾经理说,“我们现在出租小区里的停车位是合理合法的。
(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
责任编辑:lyx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