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法治 综合新闻

分享至手机男子为办京A牌行贿宋建国秘书37万获刑4年

2015-06-16 15:33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lyp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终审男子获刑4年  因通过原北京市交管局局长宋建国的秘书王飞违规办理3副京A车牌并行贿37万元,40岁的男子王如宁因行贿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之后

  

         终审男子获刑4年

  因通过原北京市交管局局长宋建国的秘书王飞违规办理3副京A车牌并行贿37万元,40岁的男子王如宁因行贿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之后,他提出上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办京A牌行贿37万

  经一审查明,2009年至2012年,王如宁通过时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秘书科副科长、科长的王飞,违规办理机动车牌照3副。为此,王如宁三次给予王飞37万元。

  王如宁供述,其于2007年通过时任北京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京朝分所警长宋某,认识了当时还是交管局民警的王飞。此后,他通过王飞为他社会上的一些朋友办过京A号段的机动车牌,并给了王飞好处费。在宋建国涉嫌受贿案中,王飞通常替宋建国办理审批车牌的手续等事项。

  王飞的证言显示,其帮别人办理号牌绝大部分都是重启号牌。还有一种“互换车牌”是指,拥有号牌的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到交管所互换的号牌。按照规定,每辆车的号牌是终身制的,绝对不允许互换。但为了满足请托方要求,就请领导做号牌变更的手续。

  市一中院认为,由于王飞在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秘书科担任一定职务,其通过违规的方法能够为一些社会人员办理京A号段的牌照并收取钱款。鉴于王如宁明知上述情况,仍通过给予王飞好处费的形式违规办理号牌,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王如宁是否知道如何违规办理号牌不影响其行为的性质。

  二审维持原判决

  一审判决后,王如宁上诉称,其帮助他人办理汽车号牌不以盈利为目的且如实供述,一审量刑过重。其辩护律师认为,王如宁主观恶性轻,犯罪情节轻微,其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全部事实,请求二审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律师还提交王如宁父母病重的医院诊断证明书,证明其父母需要陪护,而王是家中独子。

  市高院查明,在案证据证实,王如宁为了帮助他人获得京A号段的汽车牌照,向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达到37万元,犯罪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在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一审法院已考虑了其主动交代做出减轻处罚的判决,量刑并无不当。辩护人提交的证据不属于减轻处罚的依据,故不予采纳,一审应予维持。

  行贿人员纷纷获刑

  据报道,王飞已因受贿罪获刑,但其涉案金额与刑期目前未公开披露。在已知的两起行贿案中,法院最终认定王飞曾给程某和李某二人违规办理机动车牌照13副并共计收受165万元。

  不过,王飞本人在这起案件中曾出具证言,称其于2008年下半年至2012年7月,共为程某办理了约150副号牌和20副互换车牌,每副号牌收取程某15万元至18万元左右。程某因行贿罪一审获刑9年半,李某获刑5年半。

  在另一起案件中,男子白某通过王飞共计给4S店违规办理机动车牌照4副并给予王飞42万元,后因行贿罪获刑4年。

  ( 颜斐)

责任编辑:lyp

(原标题:人民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