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系列宣传(之十二)
摘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系列宣传(之十二)——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五)“‘脱毒马铃薯’毒倒数百人”——吉林长春蔡某集资诈骗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系列宣传(之十二)——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五)
“‘脱毒马铃薯’毒倒数百人”
——吉林长春蔡某集资诈骗案始末
案情简介
2006年12月,蔡某、于某某等人注册成立了一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由蔡某担任法人代表。该公司伪造与马铃薯加工厂签订的《合作经营意向书》,虚构开发“脱毒马铃薯”项目,以需要发展资金为名,以每单投资1280元,前七周每周返利180元,后八周每周返利150元的高额回报为诱饵,从2006年12月到2007年2月短短两个多月,向社会集资2400多万元,涉及参与者440余人。其后,蔡某将部分集资款转移到自己控制的银行卡中,与于某某等人携款潜逃,给参与者造成近1700万元的损失。
作案手段
1.以重点项目为名义,通过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脱毒马铃薯”是指马铃薯种薯经过一系列技术措施清除薯块体内的病毒,获得无病毒或极少有病毒侵染的种薯,这种种薯具有早熟、产量高、品质好等优点。由于马铃薯的产量和质量与种薯有密切的关系,这种技术就对马铃薯产业具有重要的影响。我国通过在马铃薯主产区推行这一技术和种薯,实现了大田平均增产30%~50%的喜人成绩。可以说这项技术能够造福广大马铃薯种植农户,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如果辛勤劳动、努力经营,它将给经营者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可是蔡某等人放弃了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阳光大道,却利用这个项目设计非法集资的陷阱,坑害了群众,也坑害了自己。
2.虚假宣传,陌生群众、亲朋好友“一锅端”。蔡某等人在并没有真实开展项目投资,也没有履约能力的情况下,分别到东北三省各个地区,租用政府礼堂等场地召开投资人大会或项目研讨会,向群众鼓吹“脱毒马铃薯”项目的可行性、市场价值、投资款的管理以及利润空间如何巨大等,每次会议少则几十人,多则几百人参加;还通过网上截取图片、下载成功信条等手段,精心制作蛊惑人心的“脱毒马铃薯”项目虚假宣传手册并大量散发,吸引众多投资者纷纷上当。作为一品公司的投资人和管理者,蔡某等人还利用原来认识的同事、朋友、亲属等各种社会关系进行集资募款,仅公司经理刘某某一人就非法集纳款项600余万元人民币。
案件查处
2007年2月,一品公司不再向投资人返款,受骗群众纷纷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蔡某将部分集资款转移到自己控制的银行卡中后,与于某某等人潜逃至山东等地,最终于2007年5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蔡某、于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集资诈骗,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扰乱了金融秩序,给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蔡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件警示
涉农非法集资往往以响应国家政策、发展现代农业生产、推动特种农产品开发等名义,编织关于产品、市场、高科技等各个方面的谎言,虚构一个高收入、高盈利的产业链条,让不明真相的群众一步步上当。绝大部分投资者并没有对投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理性分析,为了追逐高额回报,轻信虚假宣传,盲目投资。
实际上,农业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回报率低的特点,投资者只要稍加分析就能避免上当受骗。当把财产交给别人经营时,一定要着重考虑资金是否安全。如果在别人的煽动下有了投资的欲望,除非甘冒投资不能收回的风险,否则,一定要谨慎冷静,三思而后行。如果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不但期待的高额利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且还可能落得血本无归的结局。如果加入了非法集资团伙为虎作伥,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选自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编《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
(驻马店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理)
责任编辑:xmx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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