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精神浸入心田
摘要: 胡殿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这是卢梭的名言。法律工作者对此解释说:“司法有权
胡殿文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这是卢梭的名言。法律工作者对此解释说:“司法有权威,不是靠法庭多威严,而是靠司法公正。司法不能搞‘神秘主义’,而是要输送到每一个公民面前,这样老百姓才会信服。”眼下,有两个热点新闻,可以诠释如何法治精神,维护法律的公正?如何把法治精神浸入心田,变成自觉的行动。一件是是江苏省首例嫌疑人死亡后没收受贿违法所得案件。另一件是北京市锋锐律师事务所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案件。
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于
犯罪嫌疑人陈西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取保候审期间在家中自杀。而在以往,人死为大,一旦犯罪嫌疑人逃跑、死亡,即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诉讼程序也就中止。一般来说,司法机关也就停止了追究,从而使犯罪分子的财产长期无法得到追缴,其家人还能继续享用陈西留下的丰厚“遗产”,过着安逸舒适的生活,这对受害人或受害集体来说都是极不公平的。有评论指出,“贪官死了也要追缴违法所得”,彰显法律威严,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官员自杀不是案件的终点,而是继续深查细挖的起点。在探究死亡真相、找寻压垮他们的最后一根稻草的同时,对官员生前的履职情况要一如既往进行严密的调查,要像南通司法机关那样较真较劲不松手,没收赃款,而不让既得利益者钻法律的空子。其次,不能满足于追回脏款,如果案子牵涉到其他人,也要逐一排查,绝不能让让有牵连的贪官逍遥法外。
近日,公安部指挥多地公安机关摧毁一个以北京市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少数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滋事扰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周世锋等9名律师和刘四新、吴淦、翟岩民等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在案件真相逐步清晰,正像犯罪嫌疑人谢远东所说,锋锐律所“文”有刘四新,武有“屠夫”吴淦,还有王宇、王全璋等一批“战将”。他们在庭内罔顾法律事实,不遵守法庭纪律;在庭外,不管大案小案、大事小事,总能闹出动静。”警方初步查明,自2012年7月以来,周世锋等人先后组织策划炒作了40余起案事件。锋锐律所与“访民”扬名获利各有所图 ,勾连“推手”“访民”形成利益链。庭内扰序庭外滋事 ,践踏法律损害法治,却 把当事人权益和公平正义抛之脑后。
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强调:“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主任王进喜说,“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更应当有意识地、自觉地维护法律秩序,做法律秩序的维护者,而不是法律秩序的破坏者。” 连日来,多名犯罪嫌疑人在反思中,认为自己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法律实施,更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中国司法》杂志社总编辑、研究员刘武俊表示,“律师必须具备应有的职业操守和法治精神,越是法律工作者越要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越是重大敏感案件越要彰显法律工作者应有的法律操守和职业道德。”一言以蔽之, 律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哪怕有轻微的违法,也会影响到人们对法治的信心和信任。作为法律工作者理应增强自律意识,带头维护法律尊严,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公民,既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又要自觉学法懂法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公民。 通过普法教育和法律实践,让法治飞进公民心里,让法治精神浸入心田虽任重道远,但我们一定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上坚定前行。
责任编辑:wtt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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