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评论

经济日报:正确认识步入新常态的中国经济

2015-08-03 15:51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ldm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做好经济工作的基本前提和关键所在,是要科学认识当前形势,准确研判未来走势。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给中国经济把了脉

   做好经济工作的基本前提和关键所在,是要科学认识当前形势,准确研判未来走势。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给中国经济把了脉、定了调、开了方。步入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中国经济,正面临增长速度换挡、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增长动力转换的新形势,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关键是要深刻认识经济发展新形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增长速度换挡,这是经济步入新常态的基本特征。中国经济上半年增长7%,是在世界经济仍处于深度调整期、我国经济正处于“三期叠加”的特定阶段,并且是在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巨大体量上取得的,实属来之不易。7%左右的速度,与我们的年度预期目标是相符的。经济发展受资源禀赋、环境负荷、劳动力供给等制约,有快有慢是正常的,也符合典型经济体的一般规律。新常态需要稳心态。观察速度要看是否过快过慢,是否影响了就业,是否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发展方式转变,这是经济步入新常态的内在要求。随着经济增速放缓,以往铺摊子、上项目的老做法,其产生作用的边际成本越来越高。面对资源的“红灯”、投资的“黄线”、土地的“红线”,只有坚定不移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从主要追求数量速度,拼规模、拼消耗的粗放增长,转向数量质量效益并重,可持续发展的集约增长。近年来单位GDP能耗逐步下降,今年上半年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5.9%;清洁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7.1%,说明我国经济运行的质量在逐步提高。一些地方的实践也表明,越尽早转型,主动转型,越能率先发展。比如,地处东部率先发展区域的上海,是最早进入经济新常态的地区,转型阵痛比全国大部分地区来得早。上海今年上半年经济增长7%,税收收入增长23%,经济运行优于预期,初步尝到了转型的甜头。

  经济结构调整,这是经济步入新常态的必然选择。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是我国实现更高质量、更好效益的经济增长的必由之路,也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的“主旋律”,各主要经济体都在积极致力于结构调整。近年来,我国服务业已超过制造业成为第一大产业,以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随着《中国制造2025》规划和“互联网+”行动计划的落实,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将迎来发展壮大的新机遇。不容忽视的是,制造业产能过剩仍然严重,一些企业经营困难。企业兼并重组、生产相对集中不可避免,经济结构调整需要更多的勇气和智慧。

  增长动力转换,这是经济步入新常态的必然趋势。在经济新常态下,传统的“三驾马车”消费、投资、出口都出现了新的变化,经济增长的动力处在深刻的转换之中。消费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逐步提升。今年上半年最终消费支出拉动GDP增长4.2个百分点,贡献率为60%,比上年同期提高了5.7个百分点。与消费升级有关的商品销售继续快速增长,如,适应假日需求的多用途乘用车销量逆势增长等,而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文化娱乐等方面还有很大空间。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认识到通过创新供给激活需求的重要性。通过创新,一批符合市场前景、掌握核心技术、质量安全可靠的新产品、新服务将不断激发消费需求,形成一波一波的消费浪潮。同时,随着商事制度等改革的推进,市场主体数量持续快速增加。今年上半年全国新登记注册企业同比增长19.4%,注册资本增长43%,带动了大量就业。千千万万个市场主体通过自己的勤劳和智慧,主动而自觉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创业创新活动,必将汇聚形成强劲发展的新动力。

  新常态、新趋势、新思维。认识把握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也是做好经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经济日报评论员)

责任编辑:ldm

(原标题: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