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世平吉公司集资诈骗案始末
摘要:案情简介“世平吉”出事了!消息陆续传开,一位78岁的老太太并不太相信周围人的传言。“前几天还好好的,怎么会说出事就出事呢?”当她半信半疑地来到
案情简介
“世平吉”出事了!消息陆续传开,一位78岁的老太太并不太相信周围人的传言。“前几天还好好的,怎么会说出事就出事呢?”当她半信半疑地来到自己投钱的“世平吉”公司门口,亲眼看到该公司被封闭的大门后,当场晕倒在大门口……“世平吉”曾经是很多人美丽的梦想,可能他们一时也说不上他们交过钱的这个公司的全称,但提起“世平吉”,他们就会想起自己投资的煤矿,就会想到自己即将获得的高额利润。也许,他们不认识“世平吉”的负责人,却可能曾经在心里感谢过他们。与“世平吉”关系最密切的3个人是马某某、李某、王某。
马某某曾是一个农民,2006年,他和李某通过中介公司虚假出资登记注册了新疆世平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变成了一家企业的出资人。随后,世平吉公司与王某签订代理融资委托合同,让王某以世平吉公司的名义进行所谓的招商。3人隐瞒世平吉公司并未办理矿业开采手续,也未实施矿业开采的真相,以世平吉公司投资“三道坝六号煤矿”需要资金为借口,在宾馆、写字楼内设立招商集资办公室,开办讲学点,印制散发宣传广告单,面向社会公开集资。为赢得投资者青睐,3人雇用业务人员在社会上大肆宣扬投资“三道坝六号煤矿”可以获得高额回报,承诺一年期回报率为10%,三年期为14%,五年期为16%,由投资者自行选择一种投资回报方式与世平吉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之后交付投资款,合同约定投资者不得参与公司经营,投资期满后公司将本利一并返还投资人。
在极具诱惑的宣传下,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仅仅4个月时间,近百人成了世平吉公司虚拟项目的投资人,受骗资金共计335万元,至案发之日所有款项已无法追回。
作案手段
1.共同投资开发为幌子。世平吉公司以共同投资开发煤矿为幌子,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实际并未进行矿业开采。3人为了蒙骗投资者,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约定投资者不得参与公司经营,使投资者无从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很多投资者提出去实地看看,都被该公司的工作人员以天冷路滑等理由拒绝了。
2.虚假宣传来开路。世平吉公司租下宾馆、写字楼等场地,设立项目招商集资办公室,通过开办讲学点、印制散发宣传广告单等方式,对项目进行虚假宣传。在该公司工作人员的诱骗下,很多群众和公司签订了投资合同。
3.高额回报成诱饵。世平吉公司利用公众不了解煤矿开采,片面认为煤矿开采效益好、回报率高的心理,向社会公众大肆鼓吹投资高回报,吸引众多投资者上当受骗。
4.中老年人为对象。世平吉公司看准中老年人比较容易轻信他人的特点,多向中老年人进行“洗脑”式宣传。受骗的群众也大多数是中老年人,其中投资最多的达到50万元,最少的也有一两万元,这些投资款大多是他们的养老钱、看病钱、救命钱。
案件查处
2007年3月至7月,3人相继被公安机关逮捕。法院审理认为,3人结伙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并造成部分被害人巨大经济损失。法院判决马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某犯集资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王某犯集资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退赔集资诈骗所得财物。
案件警示
非法集资通常采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为目的,如本案例中与投资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以最大限度地骗取群众资金。非法集资的形式虽然多种多样,但万变不离其中,不法分子往往承诺高额回报,大肆制造“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的陷阱。一些群众在急切求富和盲目从众心理的支配下,缺乏理性,不对投资项目进行考察了解,片面追求高额回报,草率甚至盲目地倾其所有,最终遭到经济损失。
以老年人为主要诈骗对象是最近几年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特点之一。不法分子看中老年人风险意识不强、容易受到怂恿鼓动的弱点,以高回报为诱饵,以投资、保健、旅游、环保等名义,以贴身关怀、嘘寒问暖等手段引诱老年人参与其所谓的投资活动,然后卷款而逃,让老年人多年的积蓄化为乌有。因此,中老年人在面对这些高额回报的宣传时,特别需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投资之前要和子女或朋友商议,让子女或朋友帮助分析、辨别,要听取他们理智的建议,千万不要盲目从众。
(选自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编《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
(驻马店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理)
责任编辑:df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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