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评论

愿野游夺命的悲剧不再上演

2015-08-24 16:35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yss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胡殿文从媒体的报道看到,近来一段时间,孩子因溺水意外死亡的悲剧不断上演,整理起来,历历在目,条条悲催,让人心碎。8月2日晚上,一个4岁孩子从黄河边的南裹头渔船上不慎

胡殿文

从媒体的报道看到,近来一段时间,孩子因溺水意外死亡的悲剧不断上演,整理起来,历历在目,条条悲催,让人心碎。

82晚上,一个4岁孩子从黄河边的南裹头渔船上不慎跌落,让原本幸福的一家,如今悲痛万分。渔船上吃饭,四岁娃不慎坠河。渔船上落水的男童被打捞上来,中牟至开封交界的黄河段的三个男孩被打捞出两个,桃花峪落水的四个男子除两人被打捞上来外,另有一个漂浮出来。对暑天黄河溺亡事故如何防范,最好听听专业人士的说法。据不完全统计,黄河郑州段6天至少溺亡17人。仅黄河郑州段下游就落水溺亡13人,目前只打捞出来9人。

黄河,作为华夏民族的母亲河,却因为一个个鲜活生命的逝去变得让人痛心……悲痛之余,笔者想说,黄河不是“消暑胜地、水上乐园”。当孩子被河水吞噬,花朵般的生命骤然终止,亲人的伤痛,搜救者的失落,社会的惋惜,一切都晚了。痛定思痛,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不要再有任何人被黄河吞噬,让黄河悲歌彻底绝响。

每年暑期,都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虽然学校和家长都会教导孩子,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但还是防不胜防。因为溺水,5天之内,南阳邓州的5个孩子就相继离开了,平均年龄还不到16岁。726日中午,在邓州市文曲乡程家村,14岁男孩杨佳宁和小伙伴在池塘边玩耍时,不慎滑进池塘,溺水身亡。不幸溺亡的杨佳宁,年仅14岁。而就在同一天的下午,邓州市桑庄镇孔庄村,三个男孩在村里的一个池塘内游泳身亡。刘鹏12岁、弟弟刘翔8岁,邻居姜傲11岁。刘鹏刘翔的父亲,心痛的跳到水中呼喊孩子的名字。事发后,村里组织村民将水塘的水引到了紧挨着的刁河。当大家还在为孩子们的离世感到揪心时,悲剧再次上演,730日下午,一名20岁的大学生在邓州瑞河小刘营附近溺水身亡。悲剧接连上演,让人无语。

一年又一年,几乎每到夏季,溺水身亡事件总会占据一定的新闻版面,刺激着人们的眼球与神经,一声声警钟响彻在我们耳畔。野游有危险,时时要当心。不当会,会淹死孩子,溺水而亡的事情太多了,但心中想麻痹确麻痹不起来。因为孩子们身后站着父母姥爷姥姥,站着爷爷奶奶,叔叔阿姨,孩子们身后是一个和多个家庭的幸福。悲剧的发生要让他人有所警醒,有所触动,否则悲剧就会在一种麻木中被无情地复制。在新学期开学之前,记者写下这些文字,就想提醒人们珍爱生命,并祈祷在以后的每个暑期,不再发生溺水这种悲剧事件。

逝者长已矣!家长们的丧子之痛是多么的不幸!至于原因,是缺乏警示标志?是家长看管不善?是孩子意识不够?还是学校教育不够?这些问题,值得每个大人去思考!

这些天我相信,针对屡屡发生的儿童意外死亡事故,鲁迅先生如果活着又会发出,救救孩子的呐喊。人的一生中,有的错误可以犯一次,他有改正的机会,有的错误一次都不能犯,因为他不可逆转。家长的失职,管理的错位,防范意识差等等都是意外事故频发的因素,而诸多因素中有一处链条断裂,就可能出现不可逆转的恶性事故。学校和家长的告知之责任必不可少,比如,野游有危险,要谨慎下水;一旦发生溺水事故,未成年人不宜下水救人。同时,施救者若不熟水性或不了解现场水情,不应轻易下水,应呼救或报警。任何时候,人们都要系紧安全带,做到谨慎仔细认真,不带着孩子做危险的事情,告知孩子们什么是危险的事情,怎样避免危险的事情。

资料显示,中国13多亿人口,18岁以下青少年大约3.6亿。孩子们是天真烂漫无邪的,孩子们是调皮淘气贪玩的,面对不测之祸,孩子们也是年幼无知的,面对危险和灾难,孩子们也是无助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救救孩子,任重道远;救救孩子,需要担当;救救孩子善莫大焉。人的天性最重要的是追求自由,在孩子身上,自由表现得最明显。懵懂无知的儿童总是让人快乐的,把救救孩子的希望寄托在儿童自身之上,这是很可悲的事情,责任在大人。用一句俗套的话说就是问题出在孩子们身上,但大人们需要吃药。为了儿童能够“在灿烂的阳光下生活”,我们现在应该采取行动!

责任编辑:yss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