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 服务“三农”建设
摘要: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加强涉农检察工作意见立足检察职能 服务“三农”建设 本报讯 (记者 邱学忠)近日,记者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
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加强涉农检察工作意见
立足检察职能 服务“三农”建设
本报讯 (记者 邱学忠)近日,记者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该院出台《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涉农检察工作的意见》,此意见共17条,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明确涉农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该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在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重大责任,不断增强做好涉农检察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社会事业进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决策部署,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推动农村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为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坚持立足职能、严格依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四项基本要求,积极探索服务的新途径和新措施,不断提高服务“三农”工作的实效性。
强调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涉农犯罪。积极参与平安乡村建设,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惩治扰乱农村生产生活秩序、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种坑农害农犯罪,依法打击和查办乡霸、村霸等黑恶势力等危害农村和谐稳定的犯罪,坚持和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机制,依法打击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扰乱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围绕蓝天、碧水、城市生态提升、乡村清洁等工程,加大对农村地区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惩治力度。依法查办支农惠农财政补贴中的腐败案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腐败案件等侵犯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确保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在执行中不缩水不走样。强化对涉农刑事犯罪案件以罚代刑、有案不立的监督,探索对侵害农民工集体利益等案件支持和督促起诉的方法,帮助农民群众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要求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建立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网络体系,深入开展系统行业预防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结合办案认真分析涉农职务犯罪的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积极向有关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预防检察建议,促进有关部门、基层乡镇、村社完善管理制度,防止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发生;深入农村开展下访、巡访,方便农民群众依法信访,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理性表达诉求,就地化解矛盾;深入开展送法进农村活动,依托当地乡镇党委政府,采取上法制课、发放宣传手册、组织村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党的政策、法律知识,宣传检察职能、工作程序、办案纪律和便民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在农村开展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净化农村社会环境,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检察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农村留守人群关爱服务体系。
注重不断提高涉农检察工作水平。善于用大局的观念、群众的观念、和谐的观念来理解、把握、执行法律,在执法办案中,注意耐心做好释法说理、政策解释、思想疏导等工作,注意根据农业生产规律和特点,灵活掌握办案时机,维护农民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加强与法院、公安等刑事执法部门的沟通交流,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与畜牧、国土、质检、工商等有关涉农行政执法机关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打击和查办涉农犯罪的合力;结合在涉农检察工作中发现的农村改革发展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加强对策研究,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努力以新的理念、思路、方法、机制切实加强涉农检察工作。
责任编辑:yss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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