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计委开展“三合理一规范”专项行动
摘要: 构筑群众生命健康防线——市卫计委开展“三合理一规范”专项行动侧记记者 黄育南 做好医疗服务管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就医感受,是实现
构筑群众生命健康防线
——市卫计委开展“三合理一规范”专项行动侧记
记者 黄育南
做好医疗服务管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就医感受,是实现深化医改目标的关键所在,是建设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的直接体现。为纠正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近期以来,市卫计委在全市医疗机构开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和规范收费”专项行动,持续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提升行业形象,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构筑群众生命健康防线。
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市卫计委成立了“三合理一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科室之间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三合理一规范”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工作。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为指导,把追求社会效益、维护群众利益、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作为主要内容,探索并建立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
合理检查 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市卫计委认真实施二级以上医院“十大指标”宏观监管目标责任制,与各县区、各医疗机构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并把二级以上的民营医院也纳入了目标责任管理范围。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卫计委组织执法人员对我市所有医疗机构执行国家大型医疗设备管理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大型医用设备的人员和技术准入工作。同时,督促医疗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纠正不合理的“套餐式”检查。
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方面,要求各医疗机构在沟通基础上做到合理检查,控制不必要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减少重复检查。
合理用药 提高临床用药治疗效果
市卫计委对各类医疗机构推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规范临床辅助治疗药物使用工作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围绕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普及群众安全合理用药科普知识,指导公众安全合理用药,提高公众安全用药的意识,减少和避免药源性疾病的发生,避免不合理用药带来的伤害。 市卫计委要求各医疗机构首选使用基本药物,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低于50%。同时,继续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为重点,突出基层抗菌药物使用监管,加强大输液管理,提高合理应用水平,规范肿瘤性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药物的合理应用。
此外,市卫计委加大了处方点评和查处力度,认真落实处方审核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重点监控超常处方,一经发现,即刻严肃查处。同时,加强临床药师培训体系建设、强化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工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水平。
合理治疗 严格临床诊疗服务行为
市卫计委组织执法人员配合有关科室对医疗机构按照诊疗常规和技术规范开展临床诊疗的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促使医疗机构逐步建立并完善各病种临床路径。
引导医疗机构在诊疗服务过程中采取适宜技术和使用基本药物,为患者制定安全、有效、经济、便利的诊疗方案,避免延误治疗和过度治疗。
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收支管理,纠正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与科室效益直接挂钩的做法,开展医药收入分开、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控制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建立住院病历治疗合理性评价公示制度,坚持因病施治的治疗原则,避免过度治疗和泛滥治疗。对病历医嘱用药及各项治疗的合理性进行评价,每月公示评价结果。对治疗不合理,比例较高的科室、临床医生重点监控。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归档病历、费用清单和住院费用情况进行抽查,组织专家对诊疗行为进行分析,对病人治疗情况进行通报,规范诊疗行为。
规范收费 遏制服务收费不合理增长
市卫计委重点加强了年度人均医药费用增长、住院病人次均费用、门诊病人次均费用、处方次均费用、床位周转率、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等项目的监管,遏制了医疗服务收费不合理增长现象。
要求医疗服务收费公开,在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栏及价目表向社会如实公布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等信息,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和费用查询制度。
建立住院病历收费合理性监控、评价和公示制度。设立专门科室接受患者对违规收费的投诉,并组织人员及时调查、评价、总结。
治理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多收费、乱收费情况,发现一例,严惩一例,确保合理收费。
对全市新农合资金使用情况、医疗费用是否合理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严格控制不合理增长费用的支出。
各县区还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方案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督导检查,重点督导合理用药情况、绩效工资分配情况、病历处方书写情况。市卫计委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督导,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项督导,同时对存在问题多的县区或乡镇卫生院还要进行跟踪督导。
市卫计委还要求各民营医院认真学习《河南省一级综合医院执业评审细则》,把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放在医院各项工作的首位,始终把质量安全贯穿于诊疗工作全过程,完善医疗质量评价体系,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改进质量,依法执业,保证医疗安全。
在对县级公立医院的督导检查上,主要检查药品零差率销售是否全面落实以及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是否达到补偿目标,并对控制过度检查、过度诊疗方面采取的措施,药占比、次均费用、平均住院日、实际补偿比、县外转诊转院率情况及同期对比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督导。
今年以来,市卫计委共开展各类督导检查5次,对存在问题多的单位和县区进行了通报。
责任编辑:wq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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