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区 确山县

“熊孩子”在别人轿车上“练字”坑了爸妈

2015-11-06 15:01 来源:驻马店网 wc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晚报记者 许 静 通讯员 张桂华本报讯 10月29日,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程小某在王某轿车上刻画他人姓名。王某遂将程小某及其父母

□晚报记者         通讯员   张桂华

本报讯   1029日,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程小某在王某轿车上刻画他人姓名。王某遂将程小某及其父母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被告程小某的父母程某、李某赔偿原告修车费540元。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421日下午,王某将自己的黑色轿车停在岳母家门前。423日下午取车时,王某发现轿车引擎盖被人刻上“刘晓萌”3个大字,车门、后保险杠也有多处划痕。

王某报警后,程小某承认“刘晓萌”是他写的,但其他部位的划痕不是他所为。

法院审理认为,造成他人财产毁损,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做、更换或者恢复原状。被告程小某在原告王某轿车上乱划,毁坏车辆外观,破坏了油漆面原有的保护功能,原告要求3被告支付修理费用请求合理。关于车身划痕是否全部是程小某所为,现有证据不足,根据情况酌定被告承担全车喷漆费用的30%。因程小某未满10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即程小某的父母承担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wc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