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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哄抢者说“不”

2015-11-16 11:25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gu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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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胡殿文 公路上发生车祸后,货物散落一地,临路的村民一哄而上进行哄抢,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不仅仅抢苹果、橘子,也抢葡萄、鸡蛋,货品不论贵贱,一切有价值的东西,

胡殿文     

公路上发生车祸后,货物散落一地,临路的村民一哄而上进行哄抢,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不仅仅抢苹果、橘子,也抢葡萄、鸡蛋,货品不论贵贱,一切有价值的东西,都被村民们趁火打劫了。

公路车祸原本是一场不幸灾难,按理说,住在公路边那些淳朴乡亲们的大力救援才是,以至于见的多了产生了良好的错觉。现实却总是告诉人们,不是那么回事,车祸背后有救援,而集体哄抢也屡见不鲜。当然用“哄抢”这个词而不是用“抢劫”来形容,媒体的价值认同感是:不愿意将农民淳朴的形象与犯罪联系起来,哄抢的性质总归有法不责众的意味,试图以此淡化村民们的丑陋形象。

一次车祸过后,面对抢劫货物的村民,警察的警告无济于事,甚至车主哀求那些抢劫的村民“给我留条活路行不”、“我几万元的货都赔完了,你们有点良心中不?”也无济于事,抢劫继续,直到被抢了个精光。连前来劝阻的警察现场普法“这是违法的你们知道吗?”;冷漠让劝阻黯然失色,无功而返。

遭遇车祸者是不幸的,而哄抢让当事人更是雪上加霜。那些参与哄抢的农民们,再次暴露出一种集体无意识和法律的缺位,至少从中看到那些哄抢者缺乏对法律和社会公德基本的敬畏。不过媒体总喜欢用“哄抢”一词来掩饰那些贪婪无耻的抢劫者。所以,这种公然的抢劫某种程度上可以得到容忍,或者充其量说人心不古,法不责!货主面对强势哭天抢地,警察因兵力不足而无可奈何,旁观者也只有欲言又止、欲哭无泪了。这里作为底线的法律—— “道德”和“良心”成了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品。有人说,哄抢可能源于贫困,但富裕的农民一样去哄抢。山东荣乌高速滨州沾化区段,一辆山东禽类运输车倾翻,数万只小黄鸡散落在地,附近村民闻讯,纷纷前来抓小鸡,不少人还开着三轮车,整车装回。山东半岛应该算富庶的地区,但靠路哄抢已然发生。据报道,当货物是有较高价值的紫砂壶时,相对富余的常州地区发生了哄抢事件。当诱惑再大一点,当散落在马路上的是现金,更加富裕的上海地区也参与了哄抢。俗话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这里这样的理论是灰色的。

货车翻车不施救反而抢劫,说再多的理由都站不住脚。当翻车遭到哄抢货物的丑恶事件,屡次进入公众视野得时候,人们应该反思。在道德无法约束的时候,法律需要站出来说话,应当理直气壮地向哄抢者说“不!”。因为这就是公然打劫,不能因为抢劫者是村民集体就祭出法不责众的陈词滥调。《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哄抢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刑法》第268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问题是几乎每一次哄抢发生,警察都视同乡亲们在自己土地上收获果实,所谓的劝阻,因所谓法不责众而疲软无力。

为什么群体哄抢事件屡屡发生?著名的破窗效应理论可以解释哄抢的形成:此理论认为环境中的不良现象如果被放任存在,会诱使人们仿效,甚至变本加厉。一个房子如果窗户破了,没有人去修补,隔不久,其它的窗户也会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一个很干净的地方,人们不好意思丢垃圾,但是一旦地上有垃圾出现之后,人就会毫不犹豫地抛,丝毫不觉羞愧。平心而论,经济无论多么落后,人无论有穷,都不至于到了靠疯抢来果腹的地步。很多年来,我们不愿触碰农民形象中难以启齿的丑陋,担心将这种劣根性的行为展示出来,会伤及整个农民兄弟的尊严。而事实上,这种一厢情愿的误读,是给这些不以为抢、反以为捡的农民兄弟客观上帮了道德与法治进化的倒忙。

面对警察出动都不能心生怯意,这些农民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与法治社会对人们素养的要求,已经完全不在一个节拍上了。由是思之,改造这些农民身上的丑行,一方面需要现代法治理念的普及到位、法治的惩戒到位,另一方面还需要我们这些农民后代,有勇气将父辈心灵深处的疮疤揭出来,亮一亮,这需要行动,更需要勇气。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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