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判而不审”的怪圈
摘要:胡殿文 据媒体报道,今年以来,北京市法院系统大力推进院长、庭长办案,以硬性的制度措施杜绝院长、庭长办案“走形式”,全市三级法院873名院长、庭长走上
胡殿文
据媒体报道,今年以来,北京市法院系统大力推进院长、庭长办案,以硬性的制度措施杜绝院长、庭长办案“走形式”,全市三级法院873名院长、庭长走上审判台,“坐堂问案”。至
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委员会在某些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这一制度的缺陷也显而易见——那就是会出现“垂帘不听政”的判决。顾名思义,“审判”乃有“审”方有“判”,裁判者必须在参与法庭审判过程中形成裁判结论,而审判委员会制度恰恰在这方面出了问题。审判委员会的委员一般情况下并未参与其讨论案件的庭审,也不允许控辩双方到审判委员会会议上当面陈述,这样由控、辩双方参与、社会公众旁听的法庭审判便失去了直接形成裁判的能力,这一模式行内人称之为“审案的不判,判案的不审”。“审判分立”导致的后果是直接违反了司法审判的公开原则。
法律工作者以为,“判而不审”违背了独立审判和审判公开的原则,削弱了错案追究的职能,是对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和精神的误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但在司法实践中,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层层请示、层层审批,就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处理。现实中,法院院长忙于各种行政事务,官员的色彩浓,但法院院长首先是一名法官,法官审理案件是其本职工作。同时,要合理定位审判委员会职能,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宏观指导职能。审委会委员参加庭审,有效地克服了审判委员会判而不审的弊端,更有利于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讨论,“把脉”案情,准确适用法律,倒逼审判人员认真做好庭审准备,提高驾驭能力,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一言以蔽之。教授当了校长以后,要继续上课;医生当了院长,继续在临床做手术;公安局长要到命案现场指导破案;法院也是这个道理,作为院长,不能老是负责思想政治行政工作,不审理好案子,也当不好院长,永远改变不了法院的行政化状态。院长、庭长的主业是审案断案,不可偏废。院长应选大家比较关注的热点案件来进行审理,院长通过妥善处理疑难、复杂问题,能给青年法官做样板,起到以上率下的示范作用。因此,作为院长,首先是一名法官,必须对案件审理、宣判、答疑的全过程负责到底。著名法官、北京知产法院副院长宋鱼水认为,院长、庭长多年来积累了大量的审判信息及案件资源,能够启发、引导年轻法官及助理从更多元的角度和更宽广的视野来考虑问题,带领他们大胆进行改革与创新,让当事人感受到文明审判。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有法必依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执法必严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对于法院系统来讲,公正的审判是关键的环节,他让人们看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感受到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的希望,而作为法官,追求公平、正义是最大的天职。走出“判而不审”的怪圈,人们期盼这一步迈得坚实,也期待司法公正、司法和谐的理念能够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yss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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