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自杀不是追责的终点
摘要:胡殿文 今年7月,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发布公告,由该院于2014年4月8日向南通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请没收犯罪嫌疑人陈某受贿违法所得一案,南通市中级法院于去年12月19日作出一
胡殿文
今年7月,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发布公告,由该院于
俗话说,人亡账烂。很多时候,随着债务人的死亡,债务关系就会自动消失,没法追也追不回。那么,贪官死亡呢?是否也可以“生前往事一笔勾销”呢?法律界人士表示,犯罪嫌疑人死亡后被没收违法所得,依据的是2013年起生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修订前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就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逃匿、死亡,诉讼程序就无法进行下去,不仅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也无法追回其非法获得的财产。具体到陈某案,其非法所得的700多万元就不会被没收了。但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犯罪嫌疑人陈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在家中自杀。而在以往,人死为大,人死事了,一旦犯罪嫌疑人逃跑、死亡,即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诉讼程序也就中止。
官员自杀不是追责终点,而是进一步深查细挖的起点。官员无论是何种方式自杀甚至“被自杀”,人们往往会探究事件的真相。在探究死亡真相、找寻压垮他们的最后一根稻草的同时,对官员生前的履职情况要继续进行严密的调查,南通司法机关一追到底,没收赃款,而不能让其家人或其他既得利益者钻法律的空子。其次,不能满足于追回脏款,如果案子牵涉其他人,也要逐一排查,绝不能让有牵连的贪官成为漏网之鱼,逍遥法外。
对于贪官来讲,过惯了安逸舒适的日子,一夜之间沦为阶下囚的现实让他们心理上落差极大,失望以至于绝望。静下心来,细细算账,在政治上,断送政治前途;在经济上,变得倾家荡产;在名誉上,落得身败名裂;在亲情,顷刻众叛亲离;在家庭上,瞬间家破人散;在自由上,身陷囹圄失去自由;在健康上,长期心惊胆战伤身害体。于是乎,一不做二不休,干脆自我了断。自杀可以获得精神上的解脱更可以避免牢狱之灾和抄家之痛,于是,长痛不如短痛,自寻短见,既可以避免被继续调查,又可以保住受贿所得。把最后的秘密带进坟墓,既可避免殃及同党,又可以把已经贪得的财富留给家人,免得最后“人财两空”。就像陈某那样,自知已生了大病,知道自己不久于人世,于是选择跳楼自杀,企图获得利益的最大化。应该说,官员贪腐,最终损害的是国家和人们的利益,畏罪自杀的贪官,实际上是一种对抗司法的手段。而贪官死了也要追债,彰显了法律威严,有利于惩贪反腐。试想一下,如果腐败分子外逃或死亡后,却可以占有大量非法财产,会让反腐败半途而废。
责任编辑:yss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