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之八
摘要:第七十一条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少于1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应采用双车道;100个~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其宽度应采用双车道;大于300个
第七十一条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少于1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应采用双车道;100个~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其宽度应采用双车道;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距离应大于20m,其宽度应采用双车道。停车数大于5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3个双车道的出入口, 其宽度应采用双车道。双向通行停车场进出口净宽不应小于7米。
停车场出入口原则上不得正对城市主干道及以上道路设置。停车场出入口应当设置缓冲区间,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的坡道终点面向城市道路时,其与城市道路红线(绿线)的距离不应小于7.5米,且起坡道和闸机不得占用规划道路和建筑退让范围。
第七十二条 非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不宜少于2个。出入口宽度宜为2.5米~3.5米。场内停车区应分组安排,每组场地长度宜为15米~20米。大型体育设施和大型文娱设施的自行车停车场放机动车停车场应分组布置,其停车场出入口的自行车和机动车的流线不交叉,并应与城市道路顺向衔接。
第七十三条 标准车辆停车泊位面积按下列数值取用:
小汽车露天停车场25㎡/车位~30㎡/车位;
小汽车室内停车库30㎡/车位~35㎡/车位;
小汽车路边停车带16㎡/车位~20㎡/车位;
非机动车露天停车场1.5㎡/车位~1.8㎡/车位;
非机动车室内停车场1.8㎡/车位~2.0㎡/车位;
非机动车路边停车带1.0㎡/车位~1.2㎡/车位。
交通量换算应采用小客车为标准车型,各种车辆换算系数为:小客车1.0、大型客车2.0、大型货车2.5、铰接车3.0。
第六章 绿地
第七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在用地范围内设置相应的绿地,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第七十五条 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须满足表6-1(详见驻马店网和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对绿地率的要求。
第七十六条 用地面积3公顷及以上的居住区内应规划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集中公共绿地。
第七十七条 一个街区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集中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
棚户区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地指标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将屋面地栽绿化面积(每块面积不得小于100㎡)折算成绿地面积(有效折算系数见表6-2)(详见驻马店网和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但实有绿地面积至少在规定指标的50%以上。
第七十八条 草坪砖停车场按照表6-3(详见驻马店网和市城乡规划局网站)折算绿地面积。
第七十九条 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业步行街向社会提供开放空间的可按开敞空间面积的70%折算绿地率,但实有绿地面积至少应达到规定指标的40%以上。(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yss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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