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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王玮就商业车险改革答记者问

2015-12-30 08:47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l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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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年6月1日,商业车险改革第一批试点已在黑龙江、山东等六个地区启动。10月,中国保监会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改革试点范围,将河南等12个省、市作为商业车险改革第二批试点地

今年61日,商业车险改革第一批试点已在黑龙江、山东等六个地区启动。10月,中国保监会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改革试点范围,将河南等12个省、市作为商业车险改革第二批试点地区。自201611日起,商业车险改革将在河南实施,我市随全省同步实施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商业车险改革后保费有何变化,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如何购买车险才划算……本报记者采访了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王玮,就保险消费者关心的问题答疑解惑。

    记者:为什么要进行商业车险改革?

王玮:首先,商业车险改革是顺应市场化改革方向的需要。去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化保险行业改革,稳步开展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商业车险改革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其次,商业车险改革是更好地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的需要。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环境、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汽车产业发展、消费者保险意识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而巨大的变化,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却一直未进行实质性调整,产品单一、服务能力不强,保险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得不到满足。通过商业车险改革,可以对老百姓关切的问题加以改善,更好地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

再次,商业车险改革是财产保险行业发展的需要。目前,保险公司主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内在动力不足,在怎样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加速转型升级以及怎样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服务、满足真正的保险需求上还需要多下功夫。目前,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车险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国际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不容忽视。通过商业车险改革,可以倒逼财产保险行业提升管理水平、加速转型升级,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记者:商业车险改革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

王玮:商业车险改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一是促进费率公平。预计改革前后商业车险总体费率水平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二是拓宽保障范围。新的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三是扩大消费者选择权。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四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保险公司以优质优价为目标,良性竞争可以在商业车险价格、服务等方面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让更多的人买得起车险、用得好车险。

记者: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王玮: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核心目标是把更多的定价权交给市场,进一步激发市场的活力;同时赋予保险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选择权,让消费者享受更加人性化、专业化的保险服务;保险监管部门也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记者: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王玮: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释放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激发行业组织自我管理的动力。

记者:修订行业示范条款的出发点是什么?都包括哪些内容?

王玮:本次行业示范条款修订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创建和谐社会的立足点出发,对车险产品保险责任进行了调整,对车险行业内部的承保、理赔服务流程进行了改造,并删除了部分容易引起纠纷的责任免除。

行业示范条款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记者:行业示范条款修订的主要亮点有哪些?

王玮:一是扩大保险责任提升保障,本次条款修订共减少15条责任免除事项;二是社会关注热点解决,如车损险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代位求偿机制的实施等;三是明确概念减少纠纷,明确了车上人员、第三者等概念;四是险种整合体系清晰,原有38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保留10个,新增1个。

记者: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包括哪些主险?

王玮: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记者: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包括哪些附加险?

王玮: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率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及指定修理厂险。

记者:行业示范条款的附加险为什么比原来还减少了,会不会限制投保人的选择?

王玮:减少附加险数量,一方面是因为将一些附加险并入了主险保险责任,使主险保障范围更宽,以便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减少行业协会条款数量,但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开发特色附加险条款,可以丰富保险产品种类,给投保人更多的选择余地。

记者:行业示范条款通用条款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王玮:通用条款方面,共减少七条责任免除事项,分别是:1.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3.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尚未核发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4.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5.发动机车架号同时变更。6.诉讼费、仲裁费。7.责任免除的兜底条款。

记者:商业车险新条款执行后,是否可以将之前承保的旧条款换成新条款?

王玮:不可以,依据合同原理,如果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订立合同,合同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则合同一旦成立便会自然产生法律拘束力,投保时签订哪个条款就按照签订时的条款文本约定内容执行,新旧条款不能相互替换。

记者:保险公司可否随便调整费率?

王玮:保险公司将按相关规定拟订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杜绝频繁调整条款费率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除精算预期与经营实际发生重大偏差等原因外,原则上调整频率不高于半年一次。

记者:商业车险改革后,商业险保费如何计算?

王玮:商业车险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

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

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

记者:商业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NCD是如何规定的?

王玮:无赔款优待系数NCD是根据客户所投保车辆上一年或上几年的出险情况进行浮动费率的系数,由中保协制定并颁布,并通过车险信息平台统一查询使用。

记者: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值如何与出险情况对应?

王玮:NCD系数值,连续3年不出险为0.6,连续2年不出险为0.7,上年不出险为0.85,新车、上年出险1次或平台有不浮动原因为1.0,上年出险2次为1.25,上年出险3次为1.5,上年出险4次为1.75,出险5次及以上为2.0

记者:商业车险改革后,车损险保额该如何确定?

王玮:车损险保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记者:车辆实际价值如何协商确定?

王玮:协商车辆实际价值(即车损险保额)由客户与保险公司共同协商确定,车辆发生全损时按照车辆的协商实际价值全额赔付。若协商实际价值远高于行业实际参考价值,车辆发生全损时的不当得利会触发客户的逆选择风险,若协商实际价值远低于行业实际参考价值,车辆发生全损时易引发客户投诉。故在与客户协商实际价值时,应尽量与行业实际参考价值一致,原则上不能超过上下浮动30%的区间。

记者:投保人投保时,保险公司应履行哪些告知义务?

王玮:一是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并附商业险条款,向投保人介绍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价值、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二是对于投保人选择投保基本型条款的,应详细说明基本型条款的保障范围以及与其他类型条款的差异。三是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必须在投保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机动车辆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四是保险人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应客观准确全面,实事求是,不能故意隐瞒关键信息误导客户。

记者: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能导致哪些法律后果?

王玮: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费。

记者:在投保手续方面与以往有什么较大的变化?

王玮:为确保保险人提示投保人阅读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部分,投保人需要在“投保人声明”一页上手书“保险人已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的内容并签名。

记者:河南地区实行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其他省牌照的车辆可以到河南投保吗?

王玮:根据规定,保险公司不能主动招揽异地车业务,但对于确实在本地使用的异地车辆,车辆使用地的保险公司可以承保,但依据不同公司的承保规定,可能需要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本地暂住证、被保险车辆在本地使用的声明、带有本地参照物的验车照片等相关材料。

记者:车辆停放时被其他车辆撞坏,找不到肇事方,该车投保了车损险,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王玮:按照损失70%赔付,行业示范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如果附加《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则可以在附加险项下赔付免赔的30%的车辆损失。”

记者:车辆停放时轮胎被盗,该车投保了盗抢险,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王玮:不赔,盗抢险条款约定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属于责任免除。

记者: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三者人员死亡,三者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王玮:不能赔付,三者险条款约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除外责任;如果投保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条款,可以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记者:王某倒车时,不慎将自己父亲撞伤,同时又撞坏了父亲家的大门,保险公司是否能在商业三者险项下赔付事故损失?

王玮:王某父亲受伤保险公司应赔付,因为三者险条款责任免除仅约定了“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为责任免除;王某父亲家大门损失保险公司不赔付,因为三者险条款责任免除约定了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财产的损失为责任免除。

记者:被保险人将车辆借给朋友使用,其朋友利用车辆盗窃石油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王玮:不予赔付,条款约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造成的车损”为责任免除。

记者:驾驶证过了换证时间,但查询公安交管系统该证件为有效状态,驾驶员持该驾驶证驾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王玮:赔付,行业示范条款删除了09版条款关于“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的责任免除项目,但该行为会受到公安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记者:车辆在涉水行驶过程中导致发动机进水而损毁,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王玮:不赔付,车损险条款约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为责任免除;如果附加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发动机损失可以赔付,需扣除15%的绝对免赔。

记者:保险事故发生后,多长时间可以领到赔款?

王玮: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内,履行赔偿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期限另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记者:此次改革实施“无责代赔,先赔后追”,被保险人是否需要向保险公司交“追偿费用”?

王玮:此次改革在车损险中实施“无责代赔,先赔后追”,被保险人可以更快获得赔款,享受更好服务。当然,实施车损险“无责代赔,先赔后追”,会一定程度上增加保险公司的成本。但为更好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促进社会和谐、服务消费者,消费者在保费外无需增加费用。

            (本报记者)

责任编辑:ldm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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