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轿车被盗物业被判赔偿
摘要:关注物业服务管理系列报道之十七业主轿车被盗 物业被判赔偿□胡江涛 文/图 业主财物丢失,物业往往要承担责任。轿车被盗 业主状告物业前不久,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
关注物业服务管理系列报道之十七
业主轿车被盗 物业被判赔偿
□胡江涛 文/图
业主财物丢失,物业往往要承担责任。
轿车被盗 业主状告物业
前不久,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个终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王梦(化名)86377元。至此,王梦心中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
2009年,王梦的父亲在上蔡县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2011年,王梦的父亲入住,并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
2013年1月23日23时,王梦忽然发现自己的凯美瑞轿车不见了。
王梦及时报了警。公安机关立案后,至今未能发现被盗车辆,也没有查找到犯罪嫌疑人。
王梦认为自己交纳了物业费,小区物业统一管理不规范,在管理中监管不当,且自己的车辆登记有车牌号,物业公司存有记录。院内停车处的路灯长期不亮,没有及时更换,物业人员没有做到访客一人一登记,保安没有全天24小时巡查,监控录像不清晰,没有及时更换。小区物业公司应该赔偿她的损失。
王梦还认为,由于小区物业公司疏忽大意,没有及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给犯罪嫌疑人提供可乘时机,变向地帮助犯罪嫌疑人盗车后开出小区。这一系列的过错,不仅让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还给公安机关破案造成了很大的不利。
因此,王梦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小区物业公司赔偿损失11万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法院判物业公司赔偿8万余元
在法庭上,作为被告的物业公司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小区物业认为公司管理制度健全,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且车辆丢失尚未破案,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也没有车辆保管的义务,所以不应对丢失车辆承担责任。
上蔡县人民法院认为,王梦和小区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为有效合同,双方应按协议履行义务。因物业服务合同中该小区内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门岗值班、物业管理区域内巡视、公共监管、同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等内容,所以小区物业公司应当提供符合约定的安全防范服务。但是,小区物业公司在路灯公用安全防范设施出现故障后,未能及时维修。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证明,物业公司对出入小区的车辆未进行严格登记管理,小区内保安巡逻不及时,对小区内车辆管理、安全、防范、协助管理公共秩序等方面有瑕疵,违反了双方服务协议的约定。
上蔡县人民法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综合各方面因素,判决小区物业公司承担50%的责任,赔偿王梦86377元。
小区物业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述。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物业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针对王梦和小区物业公司之间的案例,河南筑梦律师事务所主任何银富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何银富说,王梦同父母一起居住,而其父亲按时交纳物业费,可以认定王梦和小区物业公司之间已经形成了物业服务法律关系。到底小区物业公司是否应该赔偿王梦损失,这需要看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是否包含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物业公司和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了其应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且做好了安全防护工作的话,那么物业公司可以拒绝赔偿王梦的损失。”何银富说,就王梦的案件来说,公安机关认定小区物业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瑕疵,因此,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这是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
何银富说,物业公司负担的赔偿责任如何确定也是一大争议问题。物业公司负有的是协助安全保障义务,应在合理限度内,根据其过错程度,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fl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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