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应引起重视
摘要:金备 据2015年6月的《陕西日报》称,陕西省人社厅透露,近几年,陕西省农民工总量在650万人左右,去年为693万人。陕西省总工会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调查,对全国各地工
金备
据2015年6月的《陕西日报》称,陕西省人社厅透露,近几年,陕西省农民工总量在650万人左右,去年为693万人。陕西省总工会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调查,对全国各地工会如何维护和服务农民工都很有意义,说明了为什么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率比例较低,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易受到侵害,农民工就业不稳定由此导致了住房难、看病难、子女上学难等问题。
当然,农民工就业较为广泛的领域是建筑业、低端制造业里的中小企业、餐饮业、物流仓储运输业、家政服务业以及市场化的环卫工作。一是这些行业准入门槛低,竞争激烈,工作不稳定;二是农民工因为工作不稳定而形成流动性大的特点;三是对劳动者的职工社保存在“画地为牢”的缺陷,缺少对流动性大的劳动者的吸引力。所以,造成农民工对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是特别关注,而且有些用工方式也被列入劳务用工,农民工想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行。屈指算来,农民工称谓已流行近30年,从第一代农民工到第二代农民工再到新生代农民工,因种种原因,劳动合同仍没有引起绝大多数的农民工重视。
劳动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的权益,是围绕劳动关系建立来确定的。诸如工伤认定、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监察和仲裁、年休假及高温补贴等权益,都离不开一个“用人单位”,没有用人单位就没有劳动法律所指的劳动争议了。比如高温补贴和年休假,规定由用人单位发放或安排,但没有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不能认定谁是用人单位,农民工也就丧失了这两项权益。虽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重大权益,明确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发生争议,用工单位应当成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如橡皮筋,伸缩性太大。如从工伤认定来说,虽然有文件规定,某些行业的农民工工作中受到工伤,不能确定由具有法人资质的用工单位承担责任。可文件和《工伤保险条例》冲突,如今多是按民事纠纷处理身体伤害的赔偿争议。
工会要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和服务职工,对于加入工会的农民工,服务还好办,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权益受到伤害,就困难了,因为帮助他们维权,先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所产生的权益存在。
工会依法履行基本职责维护好农民工会员的权益,要提高农民工对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视程度,需要探索创新集体合同工作中,把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囊括进去,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和服务农民工,吸引他们到工会中来。
责任编辑:yss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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