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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名词解释(六)

2016-03-02 08:38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x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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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2.延期年金。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开始领取年金的日期与保单生效日期相隔超过一年的年金保险,又称递延年金。33.终身年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一定时期后,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

32.延期年金。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开始领取年金的日期与保单生效日期相隔超过一年的年金保险,又称递延年金。

33.终身年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一定时期后,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期领取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的年金保险。

34.意外伤害保险。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35.意外死亡保险。以意外伤害而致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36.伤残保险。出现由于事故导致的身体不同部分伤残的情况时进行保险给付。保单中的保险利益表列示了身体每一部分缺失的保险给付。

37.意外伤害收入保障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按合同规定给付身故、残疾保险金。(保协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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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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