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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掏鸟”案舆论反转说起

2016-03-20 09:11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w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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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胡殿文河南大学生闫啸天做梦也想不到,他和同伴因为掏“鸟窝”,捅下了一个大“蜂窝”,蜇伤了两人也惊醒了社会公众。“掏鸟”案已经过去很

 胡殿文

河南大学生闫啸天做梦也想不到,他和同伴因为掏“鸟窝”,捅下了一个大“蜂窝”,蜇伤了两人也惊醒了社会公众。“掏鸟”案已经过去很久,但舆论仍未平息。今年“两会”期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说,这起案件的证据充分。闫啸天明知燕隼是国家保护动物,也知道自己的猎捕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隼科十只以上,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一审、二审认定被告人闫啸天犯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准确。法律工作者说,像我们比较熟悉的麻雀,如果捕杀超过30只,那就属于刑事案件了。

去年12月,媒体刊登《掏鸟16只,获刑10年半》的报道,使这起案件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新闻发布后,不少人认为,培养一个大学生不容易,掏个鸟窝就被判刑十年半,量刑太重,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声讨和质疑法院判决。之后,随着媒体对主审法官、闫啸天父亲及律师、法学专家的采访,以及闫啸天长期通过QQ、贴吧等网络渠道贩卖猎隼等珍稀鸟类的信息被披露,网友们才知道详情,转而痛斥偷猎的行为。这样的舆论反转,其实是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经过媒体的大量报道,已经收到了非常好的法制教育效果。

同时,舆论反转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曾有网友评论“掏几只鸟就判十年刑,做人不如做鸟”,这反映出很多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缺位和法律意识的淡薄。被告人掏的不是普通的鸟,而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属于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从法律上讲,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涉及国家一个重要的价值观念,那就是保护物种的多样性。这次判决,也警示了潜在的盗猎者,增强了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案件当事人闫啸天在“悔改书”中表示,准备出狱后从事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参加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他们、保护他们。”闫啸天的老家土楼村的全体村民签署了一份“联名信”。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大普法力度,让广大群众都学法、知法、懂法、不犯法。

对于珍稀动物的保护,国家有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机关的公平、公正体现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们的行为及所酿结果虽称不上罪大恶极,但其后果已触犯了法律底线,造成这一不幸的恰恰是法律意识、动物保护意识的淡薄。由此可见,深入普及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和宣传意识是多么的重要和急迫。案件向司法部门及动物保护部门拉响了警报,同时也为社会公众叩响了警钟。

文章到此,似应打住。问题是目前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形势严峻,特别是微信等社交媒体成交易平台。来自云南省森林公安局的消息,一些以非法出售、收购野生动物资源牟利的不法分子,将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药用价值、食用价值、工艺价值无限放大,将一些畸形的消费行为包装成“高雅消费”,并逐渐在高收入人群中掀起消费热潮。随着社会发展,通过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进行熟人交易,使得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成本更低,隐蔽性更强,周期越来越短,销售成本越来越低,给警方侦办案件、取证带来了很大难度。反过来说,如果我们的法律对捕猎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网开一面,后果将是更多的珍禽猛禽被贩卖、猎杀。保护濒危物种、修复业已破坏的生态环境,恐怕更加困难。   

爱护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建设生态文明。十八届五中全会已经把保护环境定为基本国策,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法律手段在生态保护领域必须不断强化。“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习近平表示,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上,一定要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具体怎么做?习近平提出,要“坚持保护优先,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要求已经明确,接下来该怎么做,我们应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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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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