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评论

红线管控是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制度创新

2016-06-03 18:40 来源:国家发改委 责任编辑:yss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民生福祉和民族未来,是贯穿我国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全过程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过程中,如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民生福祉和民族未来,是贯穿我国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全过程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过程中,如何破解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需要结合国情和发展阶段不断进行探索创新。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又制定了《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都明确提出要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这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一项重大创新。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十一五以来,提出了建设两型社会发展任务,并在节能减排目标约束、责任考核、重点行业企业管理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措施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05年以来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了35%。但从整体上看,我国资源无节制消耗、生态环境退化的趋势没有根本转变,大气、淡水、土壤、海洋等常规污染日趋严重,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快速上升,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健康,而且危及公共安全与社会和谐,已经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亟待解决的主要短板问题。

  我国资源环境生态矛盾突出,主要源于长期形成的粗放发展模式。2015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达43.0亿吨标准煤,煤炭消费总量达39.3亿吨,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高达64%。能源利用效率水平整体偏低,单位GDP能源消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是发达国家水平的4-6倍。与发达国家普遍进入油气时代、部分发达国家开始步入可再生能源时代相比,我国能源发展仍然建立在低质、高碳的基础上。从国际视野看,2015年,我国人均GDP8016美元,不足美国、日本、德国、英国等发达国家水平的1/4;人均能源消费仅3.1吨标准煤,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未来一段时期,我国人口数量还将持续增长,人均GDP水平将不断上升,能源消费继续增加的趋势不会转变,如果延续目前传统发展道路,无论从资源保障、生态环境,还是能源安全、经济代价看都难以支撑。转变能源发展模式,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内在要求。

  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特别是能源消耗上限管控,是从源头上保障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倒逼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的关键。当前,我国能源供大于求问题突出,能源价格持续低位,生态环境等外部成本尚没有完全内部化,仅仅依靠市场价格信号,还很难形成推动全社会强化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强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管控,并不是限制能源消费增长,也不是一刀切,而是在因地制宜、保障各地区能源合理需求增长的前提下,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和质量效益显著提升。红线管控制度不仅仅针对门槛准入,也涉及供应转变、消费引导,这不仅有利于促进我国资源利用效率和竞争力不断提升,也有利于保障生态环境产品可持续供给,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

  红线管控制度不是对行政手段的强化,而是通过完善相关法规标准、目标体系、分解落实机制、监管体系、问责制度等,推进生态文明领域的治理体系现代化。实行资源消耗上限管理、建立相关红线管控制度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其核心作用是推动节能和大幅提高能效成为满足需求增长的第一能源,推动清洁低碳能源成为能源供应主体,推动减少粗放发展方式带来的各种浪费,在全社会形成节约适度高效的消费文化和模式。未来一段时期,通过完善红线管控等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确保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同时,重现天蓝、地绿、山青、水秀的生态环境,既对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必将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做出更大贡献。(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所副所长、研究员  戴彦德)

责任编辑:yss

(原标题:国家发改委)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