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评论

替考入刑当引以为戒

2016-07-18 11:31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guanli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胡殿文侯某代替虎某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当场被监考人员发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今年1月14日对这起替考案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侯某拘役1个月,

 □胡殿文

侯某代替虎某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当场被监考人员发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今年114日对这起替考案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侯某拘役1个月,罚金1万元人民币;被告人虎某拘役1个月,罚金8000元。此案是自201511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后,北京法院审结的首例考研替考入刑案。

对于冒充身份代替他人考试,属于弄虚作假行为,过去最多只是行政处罚,给予开除学籍、取消考试分数等处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去年111日施行后,替考者和被替考者都可以成为代替考试罪的犯罪主体,最高可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的刑罚。

无独有偶。日前海南首例代替考试罪案判决,两名被告人被判有罪并罚款。经法院审理判决,两名被告人代替考试罪罪名成立,判处两名被告人罚金各2000元。据办案人员介绍,今年3月上旬,被告人符某和吴某得知被告人符某礼即将参加高考,3人经协商决定由符某代替符某礼考立定跳远,吴某代替符某礼考100米短跑。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吴某为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决定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对符某礼、符某依法提起公诉。最后,海口市琼山区法院以代替考试罪分别判处符某礼、符某罚金各2000元。

替考不是儿戏,作弊受到惩罚,这是实实在在的事情。为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笔者恶补相关法律知识,关于考试作弊的法律规定如下: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我国是一个考试大国,每年全国举行的各级各类的考试不计其数。近年来,考试作弊现象充斥考场,有些作弊呈现出高度组织化特点,参与人数多,涉及面广,影响极坏,令人震惊。特别是近来年,随着高科技产品的广泛应用,依托新技术实施的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主要涉及各类“助考”团伙、“包过”培训机构,无线电设备生产厂商、作弊器材销售商、制作贩卖假证团伙以及“助考”广告发布者等,也不乏个别考试机构内部人员、在校老师或者学生参与。这类涉考犯罪活动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公平竞争、诚信的社会环境,扰乱了教育秩序、人才培养和选拔的正常秩序,使通过考试选拔人才和根据成果评价人才的机制失去了应有意义,也严重损害了考试工作以及政府的公信力。

为了保护考试参加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考试公平、公正,倡导诚信的社会风气,有必要严厉惩治组织考试作弊行为。 刑法修正案(九)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们在考试立法方面迈出了重大一步,将为各级司法机关侦查打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也必将对组织和协助考试作弊的犯罪团伙、人员形成有效震慑,进一步净化各类国家考试的考试环境,促进社会公平,同时,有助于净化社会环境,大幅度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同时,《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是典型的对向犯,刑法同时处罚考生和“枪手”双方行为人,且定罪和法定刑都相同。就是说,对替考的双方都要定罪量刑。这是非常严厉的处罚措施,广大考生和潜在的跃跃欲试的枪手们,应当引以为戒,绝不要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