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商业 家电

台湾面板商哀鸣:布局OLED面板资金乏力

2016-08-25 16:23 来源:中国家电网 责任编辑:fl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根据日经新闻8月24日报道,台湾面板制造商群创周三表示,由于缺乏台湾政府的财政支持,本土企业难以在先进的显示技术上与中国大陆以及韩国面板商匹敌。  群创董事长兼

   根据日经新闻8月24日报道,台湾面板制造商群创周三表示,由于缺乏台湾政府的财政支持,本土企业难以在先进的显示技术上与中国大陆以及韩国面板商匹敌。

  群创董事长兼CEO王志超所说的先进技术指的是生产OLED屏幕的能力,这种屏幕将在明年用于iPhone手机上。“我们在大陆的竞争对手已经投入OLED面板的研发和生产,因为有政府的雄厚财力支持,他们可以承担失败的风险。但台湾面板商没有办法去冒这个险,在没有政府的支持下,我们承受不了那么大的损失。” 王志超在台北举行的在显示技术博览会上对记者表示。

0825N-Innolux_article_main_image

  目前,三星几乎独霸江湖,控制着全球AMOLED屏幕95%的市场,台湾、日本以及大陆的面板制造商正在努力追赶。台湾的面板商纷纷表示,行业缺乏当地政府的支持。

  记者从三星获悉,尽管这家韩国科技巨头从2010年就开始使用并供应智能手机的OLED面板,但苹果公司选择从明年开始使用新的面板技术。苹果公司的选择是亚洲面板商疯狂加码OLED的关键原因,部分中国智能手机制造商如小米,今年已经开始使用OLED作为手机面板。

  相比iPhone 从前使用的LTPS(低温多晶硅)面板,OLED能够提供更清晰的色彩对比,更重要的是,OLED 是可弯曲的,三星最新的旗舰机Galaxy S7和Galaxy Note 7就采用的曲面屏幕。

  本月初,台湾官员表示,他们正在考虑设立全区域的面板商联盟,使本土企业可以集中资源发展OLED技术。但这需要大量的资金,目前并没有披露任何具体细节。

  同时业界也在猜测,富士康在收购四面楚歌的夏普后,群创作为富士康的关联企业会不会联手夏普共同开发OLED。富士康收购夏普时,承诺用2000亿日元用于面向OLED产业化的技术开发投资、量产设备投资等,

  王志超表示,群创目前很开放,具备任何可能性。根据群创副总裁杰弗里·杨所述,群创从明年开始能小规模供应可穿戴设备的OLED显示器,车载OLED屏的供应则不会早于2020年。

蔡英文出席显示技术博览会(图片来自日经新闻网)

蔡英文出席台湾显示技术博览会(图片来自日经新闻网)

  周三上午,台湾地区领导人蔡英文出席显示技术博览会时表示,会为下一代显示技术的发展给予支持。

  群创在台湾地区的主要竞争对手友达光电的董事长彭双浪周三称,公司正致力于开发用于可穿戴、VR设备以及汽车市场的OLED显示器,但还没有进入智能手机市场的计划。

  “蔡主席在显示技术博览会上表示了支持显示产业的意愿,但如果台湾政府下决心想帮助面板商推动显示产业的技术发展的话,我们希望看到一些具体的计划,” 彭双浪说道。

友达光电董事长彭双浪表示公司打算开发OLED但无意进入竞争激烈的智能手机市场。

彭双浪表示公司无意进入竞争激烈的智能手机市场(图片来自日经新闻网)

  群创和友达的负责人对OLED是否会成为智能手机的主流显示技术都持保留意见,但来自日本显示公司的一名高管则不然,日本显示是iPhone LTPS屏幕的主要供应商。“我们相信OLED在三到五年内将成为智能手机的主流显示技术,”日本显示的高级研究员大岛弘之(Hiroyuki Ohshima)说道。

  台湾主要面板制造商——友达光电董事长彭双浪表示,公司打算开发OLED显示器,但无意进入竞争激烈的智能手机市场。日本显示则在2018年开始生产OLED面板。大岛指出,智能手机市场放缓之际,生产商都渴望利用新型显示技术来在市场中突出自己的产品,而OLED的灵活性正好能形成传统屏幕不可比拟的独特优势。

  大陆的面板制造商,包括京东方科技、天马微电子、维信诺、和辉光电以及华星光电都在积极地推进OLED生产制造能力。根据HIS测算,2016年大陆面板商将占有OLED整体市场3%的市场份额,而台湾地区仅有1%的份额,并且具有OLED面板供应能力独有友达光电一家。

  

责任编辑:fl

(原标题:中国家电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