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教育 少儿教育

异性爸妈到底可以给孩子洗澡到几岁?

2016-08-29 16:21 来源:好爸妈社群 责任编辑:xmx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本文是今天【性教育专题】第一篇,这个专题,是我们希望可以让爸妈们更多地去思考这个无法避免的问题,也避免更多的悲剧和误会。  先来个小投票,你觉得异性爸妈可以

 

  本文是今天【性教育专题】第一篇,这个专题,是我们希望可以让爸妈们更多地去思考这个无法避免的问题,也避免更多的悲剧和误会。

  先来个小投票,你觉得异性爸妈可以给孩子洗澡到几岁?

  爸妈们肯定都很喜欢给小朋友洗澡,和小朋友一起玩水的日子吧?

  可能你会和下面这位爸爸一样,抓抓宝贝的小脚趾。

  可能孩子会像这个小女孩一样,在你的脸上扑水。

  你会怀念孩子调皮地在你鼻子上抹上肥皂泡吗?

  还是你会记得用大大柔柔的毛巾把孩子包裹起来,温暖得快要融化的感觉?

  BUT,你有没有想过,

  到了一定的年龄,异性爸妈就不方便和孩子一起洗澡了?

  这种最初的性教育启蒙,到底怎么注意才好呢?

  我们来看看下面一位妈妈的分享吧!

  前几天,有位妈妈问:我的女儿两岁多了,爷爷给孩子洗澡我觉得不妥,但是跟老公说了以后老公说我太矫情。是我多心吗?孩子多大以后不能让异性家长给洗澡呢?

  这个问题让我联想到了几年前发生在美国的一起家庭悲剧:

  一名华裔的单亲父亲独自含辛茹苦地抚养女儿,他父代母职为女儿操持着一切,包括洗澡,一直到女孩十岁,父亲从未意识到有何不妥。

  一天,学校的老师无意中问女孩:“在家中谁帮助你洗澡?”女孩回答说是爸爸。结果学校报警,当地儿童福利局介入,最终法庭判决这名女孩不能和父亲一起生活,要将女孩带走送到寄养家庭里。

  但是在警方和儿童福利局工作人员上门强行要将女儿带走时,父亲手持菜刀誓死抵抗,结果悲剧发生了:父亲被警员当场击毙。

  当 年这个新闻曾经在中国引发了激烈的争议和讨论。因为在中国,异性家长帮孩子洗澡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哪怕孩子已经有隐私意识,家长也往往会说:“我是看着你 长大的,有什么难为情的。”甚至妈妈带已经五六岁的男孩子到女浴室去洗澡的事情也时有发生,面对别人的不满妈妈还会说:“小孩子懂什么?!”

  其实,如果我们抛开父母绝对权威的思想,真正站在孩子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就会发现:老美们因为一个“如此小的事件”这么兴师动众不是没有道理(当然惨案的发生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

  小孩子懂什么?真的吗?

  我们会注意到,只要小宝宝身体协调发展到一定程度,他(她)就可能会触摸自己的生殖器,这时候的自触对孩子来说是有快感的,当然孩子并不知道这种感受与性有关。

  以前普遍认为,3岁左右的孩子渐渐有性别意识,实际上随着孩子的成长环境日益丰富,身心发育较之前都成熟得更早,很多孩子两岁就有了朦胧的性别意识,比如我邻居家的孩子才两岁多一点,就会说:“妈妈、奶奶是大NEINEI,爸爸、爷爷是小NEINEI”。

  所以,真的不要小瞧了孩子,别再说他(她)什么都不懂,从两岁开始,就应该适时地进行性教育了。

  同时,也别再用以前的老做法对待孩子,比如戏弄孩子的小JJ、让孩子光着屁股到处跑、呵斥孩子对性的好奇问题等,还有,带着三四岁以上的男孩子到女浴室去,不仅对别人不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孩子不负责任。

  分性别洗澡小题大做?

  3 岁以下的孩子,异性家长帮忙洗澡是没问题的。从3岁开始,最好是爸爸带着儿子洗、妈妈带着女儿洗。如果是女孩,这个年龄也可以提前到两岁。因为相对而言, 女孩遭到猥亵性侵的风险更大,越早进行隐私保护教育,就对女孩越有利。这不是危言耸听,看看这些让人震惊和气愤的新闻:

  《12名幼女遭性侵 最小的才4岁》

  《农村留守女童频遭性侵 最小受害者年仅三岁》

  《两名女童遭性侵 最小的仅有两岁半》

  ……

  如今作恶者的底线之低已经超乎我们的想象力和承受力,在呼吁国家加大对性侵幼女者的打击力度之余,我们父母更应该做的,是好好地保护好自己的孩子,不给坏人可乘之机。

  当 然,美国的警察重视这个“小问题”,还有一层原因是:在美国,为异性孩子洗澡涉及到孩子的人身自由和隐私。即使是亲生父亲,也要排除其侵犯孩子的可能性。 新闻中的父亲完全可以从女儿有自理能力开始就培养她自己洗澡,因为太爱孩子而模糊了界限、忽视了孩子独立性的培养,才引发了误会,造成这么大的悲剧。对孩 子真正的爱,应该是站在孩子的立场考虑问题,不仅给予充分的爱,也能适时放手给其应有的自由。

  所以,为了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孩子,隐私教育越早越好,这不是矫情,更不是多余!

责任编辑:xmx

(原标题:好爸妈社群)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