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社区机关单位家属院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摘要:驻马店市社区庭院环境卫生检查评比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参照) 分值
驻马店市爱卫会关于印发
《驻马店市社区机关单位家属院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区(管委会)爱卫会:
现将《驻马店市社区机关单位家属院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驻马店市社区机关单位家属院环境卫生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切实改变全市社区机关单位家属院脏乱差现象,改善人居环境,根据《驻马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驻办文〔2016〕11号)和《驻马店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驻马店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包括市直、区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驻各单位,驻驻各部队的办公区、住宅区(家属院);物业管理小区、居民区;城中村、老旧社区、无主管、倒闭企业家属院;企事业单位临街门面建筑墙面、门头等庭院的环境卫生。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整治,使全市各机关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明显改观,单位干部职工卫生习惯明显提高,达到净化、美化、绿化、硬化、亮化“五化”要求,具体要做到环境整洁优美,路面硬化平整,墙面屋面干净,下排水设施通畅,物品堆放整齐,各种标志醒目规范,无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简称城市“十乱”)现象;卫生设施清洁完好,垃圾定点密闭管理,定时拉运,日产日清,无暴露垃圾和杂物,无蝇蛆和异味;庭院栽花种草,室内窗明几净,楼梯、走廊及天棚墙壁洁净,无墙皮破损脱落,无积尘吊灰、蛛网,灯具清洁,地面无痰迹、烟蒂和废弃物;楼道内整洁,无乱堆、乱贴、乱画现象,门窗无破损;厕所有专人管理,干净无异味且通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食堂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要求;设置健康教育专栏,明确本单位爱卫组织机构及卫生区域划分等相关制度并上墙。
三、整治标准
(一)切实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与辖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沿街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落实责任片区和责任单位职责,狠抓巡查,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二)社区、单位能够结合地区和行业特点,制订切合实际的各项卫生规章制度,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并每定期更换。积极开展各项爱国卫生活动,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
(三)社区和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落实,卫生状况良好,垃圾收集容器(房)、垃圾压缩收集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应规范设置,定期保洁和维护。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密闭化,路面、绿地、院落等外部环境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违章建筑、环境整洁,无旱厕。厕所内清洁卫生,无蝇无蛆,基本无异臭味。
(四)社区和单位道路硬化平坦,整洁卫生,无违章搭建、占路设摊,无乱堆乱放;机动、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无占道。绿化植物应定期养护,无明显病虫害,无死树,无种植农作物、违章搭建等毁坏、侵占绿化用地现象。楼道整洁,无乱堆杂物,门窗无破损。
(五)社区和单位公共设施应规范设置,合理布局,整洁完好。座椅(具)、书报亭、邮箱、报栏、电线杆、变电箱等设施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各类架设管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有关规定,不得乱拉乱设。
(六)居住区内不得利用居住建筑从事经营加工活动,严禁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七)社区和单位范围内的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街巷两侧无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现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美容美发、旅店、歌舞厅、公共浴室等公共场所的硬件设施,从业人员培训和卫生管理等,符合食品安全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要求。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二)集中整治阶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机关单位庭院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此项工作提高到促进经济发展,为民办实事、好事,决定我市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成败的高度来认识,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单位主要领导要经常对本单位内外环境卫生进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确保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全面动员,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使全体干部职工认识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目的,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从而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关心和参与机关庭院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引导干部职工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环保意识,做创卫的表率。努力形成“城市管理我有责,环境优美我自豪”的良好风尚。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制定实施意见,细化分解任务,责任具体到人员,到地段,到时段,做到人人有任务,时时有责任,处处有督查。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单位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做到有领导(组织机构),有卫生区域划分,有卫生管理制度,有固定健教宣传栏和巩卫标语,有巩卫方案,形成有效的定人、定岗、定责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严格检查,落实奖惩。各街道办事处和分包责任单位作为综合整治责任主体,组织本辖区内的社区单位庭院环境卫生检查评比。检查评比方式为以街道办事处辖区为基本单元,市联系领导为检查组组长,区分包领导为副组长,各办事处书记为召集人从分包本辖区的市区直单位、本办事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各检查组对本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家属院,居民社区、老旧居民楼院、倒闭企业、无主管家属院等组织一次全覆盖、无盲点的综合卫生检查,评出3个红旗单位和3-5个黑旗单位,周边社区单位较少的可适当减少评比结果。需经市、区联系分包领导同意签字后,于每月第一周周二前上报市创卫办。市创卫办汇总后,经市六城联创指挥部政委或指挥长同意后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对红旗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黑旗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组织不力、工作不认真或连续两次评为黑旗单位的,由市纪委按照《驻马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效能问责办法》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同时,对不认真组织检查、不按时上报结果的对检查组进行通报批评。
无主管单位和物业公司的家属院、老旧社区和城中村由办事处和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责任分包单位领导对检查结果负责;有物业公司的家属院社区,由市房管局负责对其下达整改建议,办事处负责监督落实,未按期整改的通报市房管局。同时,各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每月对社区和沿街工商户进行一次卫生评比活动,对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卫生不达标的评出5-10个黑旗商户,上报市创卫办在新闻媒体给予连续曝光。
附:驻马店市社区机关单位家属院环境卫生检查评比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参照) |
分值 |
评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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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项目 |
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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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庭院 环境 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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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家属院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 卫生状况良好。制度和健康教育专栏上墙且定期更新 |
10 |
楼院未见健康教育专栏扣5分,不定期更新扣2分,单位家属院无制度上墙扣3分。 |
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黄土裸露,绿化带内无垃圾、无缺株少苗,无违章建筑,街巷两侧无乱设摊点、无占道经营现象。 |
10 |
路面未硬化的一处扣1分,有散在垃圾,绿化带有垃圾,一处扣1分,存在“十乱”现象的5处扣1分。楼院存在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的3个以内扣2分,3个以上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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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商户、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
10 |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美容美发、旅店、歌舞厅、公共浴室等公共场所的硬件设施不达标,没有有必备的卫生设施,环境卫生不达标;饮食摊点及“五小”证照不齐全,不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得每发现一处(项)不合格扣1分(庭院流动摊贩超过5家加权扣分,倒扣总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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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和单位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落实 |
10 |
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未签订责任书的发现一次扣1分 ,累计5次以上 加权扣分。(加权扣分,倒扣总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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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和单位公共设施应规范设置,合理布局,整洁完好。 |
10 |
每发现一处座椅(具)、书报亭、邮箱、报栏、电线杆、变电箱等设施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的扣1分,有乱拉乱设的扣2分。居民家属院、社区楼院脏乱差的加权扣分(倒扣总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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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庭院 环境 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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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内不得利用居住建筑从事经营加工活动,和养殖活动 |
10 |
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粪便未清理的扣5分。存在违规养殖禽畜活动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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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或非机动车辆摆放整齐,有规范停车线区域有杂物堆积或影响居民出行的废弃机动或非机动车辆 |
10 |
机动或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杂物、废品乱堆乱放,未清理僵尸车辆的每发现一处(项)不合格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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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 |
10 |
无环卫设施扣5分,设施损坏或者不规范(垃圾桶未盖)一处扣1分,公共厕所管理不规范扣1分,卫生不达标,有异味、蛆蝇孽生的扣2分,有旱厕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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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平房楼院规范投放灭鼠毒饵 |
10 |
老旧平房楼院未见灭鼠毒饵洞,毒饵洞不规范,发现一次扣1分,灭鼠季节未见灭鼠药,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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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照明设施完好,楼层垃圾道封闭。庭院楼道应封闭 |
10 |
排水设施、照明设施损坏的一处扣1分。楼层垃圾道未封闭扣2分。庭院楼道有2/3以上未封闭加权扣分(倒扣总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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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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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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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yx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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