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考评细则(2014版)
摘要: 河南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考评细则(2014版)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
分值 |
考核要点 |
考核方式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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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项目 |
子项目 |
样本及数量 |
评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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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00分) |
(一) |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25 |
1)政府贯彻落实上级爱国卫生工作相关文件(5分) |
市爱卫办,区爱卫办1-2个(不设区的市,区级所占分数加入市级,下同) |
政府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的相关文件,市3分、区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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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文件资料(6分) |
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有爱国卫生内容,市2分、区1分;政府工作报告中有爱国卫生内容,市2分、区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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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政府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关资料(5分) |
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有爱国卫生内容,市3分、区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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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政府有爱国卫生工作法规、办法或规范性文件(5分) |
市政府印发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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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创城市广泛开展创卫宣传,每城区至少2处/复审城市显要位置设立国家卫生城市标识;巩固创卫成果宣传,每城区至少1处(4分) |
新创城市创卫宣传4分/复审城市设立标识2分,巩固创卫成果宣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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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 |
10 |
主要领导视察爱国卫生活动或参加爱国卫生工作检查,部署、解决重点难点问题(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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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导、图片或音像、文件或会议纪要等资料,市6分、区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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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
7 |
各部门、各单位爱国卫生工作制度、计划、总结,爱国卫生月活动通知、总结,开展义务劳动、卫生评比检查等文字、图片资料(7分) |
市、区级工、青、妇机关,非成员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各1-2个 |
文字、图片资料每项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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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 |
17 |
1)各级政府成立或及时调整爱卫会组织文件(3分) |
市爱卫办,区爱卫办、市、区成员单位各1-2个 |
政府下发文件,市2分、区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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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区爱卫会主任每年主持召开一次以上爱卫会全委工作会议资料(6分) |
召开会议,市2分、区1分;爱卫会领导参加,市2分、区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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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区爱卫会对成员单位分工及考核文件(3分) |
相关文件资料,市2分、区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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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系统卫生评比、爱国卫生月活动、爱国卫生工作计划、总结等文字、图片资料(5分) |
文字、图片资料每项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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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00分) |
(同上) |
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9 |
1)市、区爱卫办编制文件(3分) |
市爱卫办,区爱卫办1-2个 |
政府或编委下发编制文件,市2分、区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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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岗人员工资表(3分) |
人员基本满足工作需要,市2分、区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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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区爱卫办部门预算表(3分) |
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2分、区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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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
9 |
1)办事处、乡镇配备专兼职人员,各项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健全(2分) |
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各1-2个(老旧社区必查) |
下发爱国卫生领导小组文件1分,各项工作制度健全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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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负责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有工作制度 (2分) |
有人员1分,有工作制度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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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爱国卫生工作计划、总结,爱国卫生月活动通知、总结,卫生评比检查活动等文字、图片资料(5分) |
文字、图片资料每项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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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 |
6 |
市、区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及活动部署、总结(6分) |
市爱卫办,区爱卫办1-2个 |
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市1分、区0.5分;年度计划,市1分、区0.5分;工作及活动部署文件,市1分、区0.5分;总结,市1分、区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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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 |
5 |
省爱卫会命名文件(5分) |
市爱卫办 |
省级卫生村、卫生居民小区、卫生先进单位每项1分;省级以上卫生乡镇(县城)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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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
6 |
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爱国卫生月、全球洗手日、世界厕所日等活动的相关文件、图片资料(6分) |
市爱卫办,区爱卫办1-2个 |
每项活动,市1分、区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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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
6 |
1)有爱国卫生相关问题投诉平台;有网络、电话、来信、来访、110联动转发等群众投诉记录;处理、答复群众反映问题相关记录(6分) |
市爱卫办,区爱卫办、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各1-2个(老旧社区必查) |
平台运行良好,市3分,区2分,乡镇、办事处及以下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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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群众对城市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 |
随机抽查居民不少于40人、旅客不少于10人 |
一票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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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100分) |
(五) |
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
9 |
市,区,乡镇、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传播材料发放原始记录、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图片、音像、文字等资料(9分) |
市卫生局,区卫生局、乡镇、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1-2个(老旧社区必查) |
市3分,区2分,乡镇、办事处2分,社区居委会1分、村委会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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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
3 |
到2015年,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10%(3分) |
市卫生局 |
相关证明资料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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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 |
14 |
1)市、区有健康教育业务机构,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工作人员,有开展健康教育技术指导的原始材料(3分) |
市健康教育所,区健康教育所1-2个 |
市2分、区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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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区、乡镇(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四级有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及健全的网络,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情况(5分) |
市健康教育所,区健康教育所、乡镇、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各1-2个(老旧社区必查) |
相关文字、图片资料,市、区1分,乡镇、办事处2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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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有符合要求的固定栏目,各媒体年度健康教育栏目播报计划、刊登记录、总结(6分) |
市电视台、报社、广播电台,区广播电台1-2家 |
市电视台2分,日报、晚报、市、区广播电台各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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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 |
10 |
电子屏幕、公益广告、宣传栏等设施及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宣传底稿、工作总结等资料(10分) |
车站、广场、公园各1-2个,机场、港口各1个(或其他公共场所2个) |
5类场所健康教育设施各1分、资料各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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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
25 |
1)社区: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总结,根据社区布局特点,积极组织群众广泛参与的健康社区健康教育活动。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内容及时更新、底稿留存完整,开展健康教育讲座、照片或签到表、讲稿或健教音像留存完整(8分) |
社区1-2个(老旧社区必查) |
相关资料,每项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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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院:根据医院各科室诊疗范围,积极开展病人及家属专项健康教育工作,提倡开设健康教育免费课堂(9分) |
医院1-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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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工作指导纲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健康教育教材、教案、课时安排(8分) |
学校1-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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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100分) |
(七) |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
11 |
1)年度市级体育活动不少于3次,区级不少于10次,活动95%以上由协会、俱乐部主办或承办,行政体育部门负责管理、规范活动(5分) |
市体育局,区体育局1-2个 |
市3分,区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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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全民健身活动月”、“全民健身日”及重要节假日,开展各种体育活动照片或音像资料(3分) |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各1-2个 |
三类单位各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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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关、企事业单位工间(前)操照片或音像资料,活动开展的文件、方案(3分) |
三类单位各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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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 |
8 |
1)查阅市、区相关证明资料(3分) |
市体育局,区体育局1-2个 |
市2分、区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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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区“五个一”建设:有一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一个体育健身指导站、一个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一支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一个特色体育健身项目(5分) |
社区1-2个(老旧社区必查) |
每项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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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 |
3 |
查阅市、区统计数据(3分) |
市体育局,区体育局1-2个 |
市2分、区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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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
3 |
查阅市、区指导员网站统计数据(3分) |
市2分、区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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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 |
6 |
1)政府有控烟政策性文件或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地方性法规(2分) |
文件保存单位(市卫生局或爱卫办) |
相关文件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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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卫生、工商、烟草专卖、教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交通、旅游、体育、公安、城市管理等重点部门开展有关吸烟有害健康、控制吸烟的社会宣传(2分) |
新闻媒体1个,其余单位抽查3个 |
每处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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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区无烟草广告(2分) |
城区任意场所 |
发现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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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 |
3 |
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命名文件(3分) |
命名文件保存单位(市、区卫生局或爱卫办) |
三类无烟单位各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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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
5 |
车站(机场)候车(机)厅、售票厅,网吧,医疗机构,机关,学校,公交车,出租车等重点部位(5分) |
车站、网吧、出租车各1-2个,其余抽查1-2个 |
车站、网吧、出租车各1分,其余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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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容环境卫生(300分) |
(九) |
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 |
10 |
1)市数字化城管系统管理规范、正常运行、资料完整(3分) |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 |
三项各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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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主次干道、街巷路面、人行步道平整、完好、畅通,道缘石、无障碍设施完好,无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等,一旦出现破损、缺失及时限期修复;道路桥梁及其各种附属和公共设施保持整洁、完好,出现破旧、污损的,及时清洗、修复、更换;道路下水道等排水、排污管道,定期疏浚、保持畅通,无垃圾堵塞现象,无井盖损坏、丢失现象(7分) |
主次干道:人口200万以上的城市10-15条,人口200-50万的城市8-10条,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6-8条;背街小巷:人口200万以上的城市6-10条,人口200-50万的城市4-6条,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4-6条。每条街道检查500 |
道路4分,设施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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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 |
15 |
1)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定期粉刷、修饰,外立面无明显污迹、无残损、无脱落、无严重变色等,基本无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堆乱放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现象(6分) |
基本无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现象5分,少量存在4分,10-20条乱张贴、乱涂写3分,超过20条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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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区主要街道无店外设摊、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现象(5分) |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流动商贩形成马路市场超过3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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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户外广告、牌匾规范,无破损、残缺等(1分) |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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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民楼房阳台屋顶保持整洁,无乱堆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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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沿街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到位,整洁有序(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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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市区繁华地段按规划设置停车场所,车辆停放整齐,无机动车违章占用道路现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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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 |
10 |
1)市民基本无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乱泼乱倒等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和现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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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卫设施(包括废物箱、垃圾站、房、箱及果壳箱、筒等)布局合理,配置足量,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设施整洁完好,无破损,并定期清洗消毒,无蝇蛆孳生(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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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容环境卫生(300分) |
(九) |
城区无卫生死角 |
10 |
1)城区范围内无卫生死角,小街小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和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乱搭建等违法建筑(3分) |
同上 |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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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冬季按规定扫雪铲冰(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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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辆清洗、维修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废油、废液等污染周围环境(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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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废旧物资回收不得污染环境(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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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铁路沿线卫生整洁(2分) |
查看沿线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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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
5 |
1)有专人负责清捞保洁和管理(1分) |
城区内河道1-2条,每条查看500 |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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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区河道、湖泊等公共水域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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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岸坡整洁,未见垃圾杂物(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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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5 |
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 |
主干道、次干道、背街小巷各1-2条、街头游园、景点、园林式单位各1个;查阅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布局、管理等相关资料 |
一票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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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要求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城区绿化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结合城市的特点,形成鲜明的绿化特色,绿线管制制度落实(1分) |
相关资料不完善、缺失每项扣0.2分;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项)不合格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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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区街道有花、有草、有行道树,道路绿化做到无死树、枯树(枝)、缺株现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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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区街头有绿化美化景点,并有专人维护,有详细的规划施工及施工验收资料(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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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创建园林式单位活动,签订绿化责任状,落实责任制,建成一批园林式单位(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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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
3 |
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城区主要道路、街巷设置路灯照明装置,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无损坏、断亮,城市道路装灯率10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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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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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容环境卫生(300分) |
(十) |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
20 |
1)清扫保洁范围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桥梁、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保洁制度健全落实,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3分) |
主干道、次干道、背街小巷各1-3条;抽查市、区(办事处)、街道市容环卫管理机构各1个,查看近三年相关文件资料 |
发现清扫保洁空白或未落实扣1分;保洁制度方面缺一项扣0.5分;现场每发现一处保洁不到位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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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垃圾箱、垃圾桶(筒)、垃圾屋(房)、果皮箱等垃圾收集容器整洁,定位设置,封闭完好,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基本无蝇,摆放整齐(5分) |
每发现一处(项)不合格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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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粪便收集设施密闭性好,粪便不应暴露,臭气不扩散,无蝇蛆孳生,基本无蝇,地下贮(化)粪池无渗、无漏、无溢,及时清淘(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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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垃圾、粪便运输车辆完好,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密闭运输(不遗洒、不滴漏)(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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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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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垃圾、粪便日产日清,定时定点收运(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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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按照环卫作业车辆核定作业标准和作业量,以清扫道路长度进行计算和设备配置,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含高压冲水)≥20%(1分) |
作业道路1-3条;环卫车队 |
发现作业车辆破损每辆扣0.5分;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低于≥20%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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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 |
10 |
1)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 |
建筑工地、待建工地各1-3个 |
每发现一处(项)不合格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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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回填土覆盖,防止扬尘(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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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工地出入口应硬化路面,长度不少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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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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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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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
5 |
待建工地合理设置规范围挡,无扬尘,无乱倒垃圾、乱搭乱建,不污染周边环境(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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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容环境卫生(300分) |
(十一) |
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部分) |
10 |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程序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严格选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管理,建设资料齐全(2分)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1-2个,查看近三年相关文件资料 |
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票否决 每项技术标准、现场操作管理不符合要求扣0.5分;技术、制度、监测等资料不规范或缺项的每项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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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同的处理技术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要求(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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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期对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实际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台帐、监测资料齐全(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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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种规章制度落实规范到位(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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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垃圾处理场管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建有垃圾渗出(沥)液无害化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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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消杀工作实行定人、定量、定责任(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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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场内机械设备、排气“导管”设施完好(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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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场内外卫生管理除作业面外,无暴露性垃圾,无杂物,环境绿化、美化(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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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
4 |
1)有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2分) |
查看文件及现场 |
没有扣除相应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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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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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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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部分) |
15 |
1)处理运转正常、管理规范、运行记录完善(3分) |
1-2个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查阅近三年相关资料。 |
1)无生活污水处理厂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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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过城市集中污水处理达标排放(2分) |
2)运转不正常扣3分,管理不规范、运行记录不健全,环境监测部门的月度监测资料、数据不全,监测项目不全、频次不够,缺一项扣0.5分;消毒设施运行不正常扣4分,管理、运行纪录不合格每项扣0.5分;剩余污泥的处理、利用,中水深度处理、利用,每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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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水处理厂监测结果(自检,环境监测部门的月度监测资料和数据(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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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毒设施建设运行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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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剩余污泥的处理和利用(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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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积极对中水进行深度处理和利用(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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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下水管网建设情况(范围、雨污分流)(2分) |
市住建委 |
新建城区未设施雨污分流的扣2分,新建道路未设施雨污分流的每条扣1分,下水管网不完善的每条路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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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容环境卫生(300分) |
(十一) |
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场部分) |
8 |
1)粪便处理场建设、管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规划科学、合理,设置规范,设施齐全(2分) |
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各1个,查看近三年相关文件资料 |
每项技术标准、现场操作管理不符合要求扣0.5分;技术、制度、监测等资料不规范或缺项的每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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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符合现行国家《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为否决项);有完备的监测、检验设备和制度,对处理过的粪便应定期检验,不符合标准的,重新进行处理,直至符合标准要求(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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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厂区环境整洁,基本无蝇、无恶臭(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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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做好进、出粪口、贮粪池和场区内外环境消杀工作,达到“无活蛆、无苍蝇、无臭味”的要求(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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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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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会城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其他城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
市住建委 |
一票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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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会城市实现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所辖行政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
市环保局 |
一票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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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部分) |
10 |
1)生活垃圾中转站布局合理,数量足够(3分) |
在主干道、次干道各抽查2座,在背街小巷抽查1座,抽查1-3处工作用房或休息用房;查阅中转站规划、布局、建设、管理等相关资料 |
布局不合理、数量不够每项扣0.5分;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项)不合格扣0.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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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垃圾中转站专人管理,制度健全,定时清理。无残存垃圾,环境整洁卫生,并定时消毒,周围无暴露性垃圾,内外无蝇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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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垃圾中转有防尘、防污染扩散及污水处置等设施,运行良好,当日转运,无积压(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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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理配备环卫管理工作用房、环卫工人休息用房等必要的工作场所,保证环卫管理和作业的正常需要(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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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容环境卫生(300分) |
(十二) |
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公共厕所部分) |
10 |
1)公共厕所数量足够,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免费使用(3分) |
主干道、次干道各2座、背街小巷1座,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3-5座共8-10座公共厕所;查阅公共厕所规划、建设、布局、管理等相关资料 |
布局不合理、数量不够每项扣0.5分;达不到二类标准的公厕每座扣0.2分;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项)不合格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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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周围环境整洁卫生,绿化、美化,无垃圾污物(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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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内部保洁和管理责任制度健全、张挂上墙,明确有专人管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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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厕内自然通气良好,自然光线充足,有照明设施。地面、坑位、门窗、墙壁及灯具、便器、洗手盆池等设施整洁完好无缺损(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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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厕内无尿碱、无蛛网、无恶臭、无蝇蛆、地面净、墙壁净、便池蹲坑净、定期进行消杀(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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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厕环卫设施标志标示规范,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的要求(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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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城市主次干道、(火车、汽车客运)车站、机场、港口(码头、货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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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集贸市场管理规范 |
10 |
1)市场规划科学、管理规范,有卫生管理组织、制度,有检查评比记录,奖惩措施;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市场内及出入口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健康教育专栏,内容定期更新(4分) |
2-6个市场 |
组织、制度、健康教育等资料类1分,划行归市、摊位整齐、个人卫生1分,无占道经营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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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有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并进行公示(2分) |
检测机构1分,结果公示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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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有健康证,环境卫生整洁(3分) |
证照2分,环境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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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1分) |
发现一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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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容环境卫生(300分) |
(十三) |
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 |
5 |
有专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和保洁要求:室内菜场、农贸集市的清扫、保洁,不得低于二级道路保洁标准;露天菜场和农贸集市周围的清扫和保洁,不得低于三级保洁标准(5分) |
2-6个市场 |
人员1分,制度和保洁标准落实状况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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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卫设施齐全 |
5 |
1)各类经营摊点备有垃圾收集容器,摊点整洁,摊点及其周围 |
设施1分,整洁状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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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厕设置不低于二类标准(3分) |
设施2分,整洁状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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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
5 |
1)设置的临时便民市场和疏导点有明确标识,明确经营时间和范围,有责任人管理;有简易环卫设施(2分) |
1-4个市场 |
标识1分,环卫设施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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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不能占道经营(3分) |
卫生状况1分,秩序状况1分,无占道经营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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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
5 |
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70%(5分) |
市市场发展中心(或商务局、工商局) |
查阅相关资料,低于7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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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 |
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
20 |
1)活禽销售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5分) |
2-6个市场 |
项目不合格对应分值不得;根据检查市场数折算应得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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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实行隔离宰杀(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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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境清洁卫生,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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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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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落实清洗消毒制度(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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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落实定期休市制度(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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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容环境卫生(300分) |
(十五) |
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 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 |
25 |
1)有爱国卫生、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组织,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卫生检查评比、病媒生物防制等爱国卫生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6分) |
社区(居民庭院)4-8个(60%为旧、小、散、杂家属院),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单位4-8个。 |
查近3年资料,组织制度类2分,各项活动类2分,工作资料类2分 |
|
||||
2)有清扫保洁队伍,专人保洁;环境整洁卫生,垃圾道密闭,无卫生死角,无乱贴乱画、无无违规饲养畜禽(9分) |
每发现一处(项)不合格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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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果皮箱、垃圾桶(箱、屋)、中转站等环卫设施数量足够、密闭,完好、清洁,定期消毒(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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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环卫设施无渗液、无外溢,垃圾收运车辆密闭,垃圾日产日清(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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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厕为三类以上水冲式公厕或其它无害化卫生厕所,设施完好、内外整洁、无异味(3分) |
|
||||||||||
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 |
15 |
1)道路平整硬化,照明、排水等设施完好(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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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庭院绿化美化,无黄土裸露,绿化带内无垃圾、无缺株少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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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社区内外无违章建筑、无杂物堆放、无乱搭乱建,各类车辆停放整齐(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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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社区内及各出入口内外无占道经营(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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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
10 |
市场、饮食摊点有专人管理,有必备的卫生设施,环境整洁卫生;饮食摊点及“五小”证照齐全,符合相关卫生要求(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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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市容环境卫生(300分) |
(十六) |
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 |
8 |
1)有爱国卫生、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组织;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卫生检查评比、病媒生物防制等爱国卫生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6分) |
城中村2-6个,城乡结合部1-3个 |
查近3年资料,组织制度类2分,各项活动类2分,工作资料类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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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有保洁人员名册、工资表(2分) |
人员满足需要1分,工资按时发放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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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 |
8 |
1)果皮箱、垃圾桶(箱、屋)、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数量足够、密闭,完好、清洁,定期消毒(3分) |
每发现一处(项)不合格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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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环卫设施无渗液、无外溢,垃圾收运车辆密闭,垃圾日产日清(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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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垃圾清运率10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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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污水排放设施。 |
4 |
下水道、地下管道等排污设施完善、密闭,无破损堵塞、无污水漫流,无开放式边沟(4分) |
|
||||||||
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
10 |
1)公厕为水冲式或其它无害化厕所,数量符合要求(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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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厕专人管理,设施完好,干净卫生,无蝇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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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村民户厕为水冲式或其它无害化厕所(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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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
20 |
1)道路平整硬化、无破损,无黄土裸露(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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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村容整洁,无卫生死角、无垃圾积存(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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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无非法小广告、无乱贴乱画(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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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无乱搭乱建(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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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无乱堆乱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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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无乱停乱放(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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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无乱扔乱倒(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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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无散养畜禽(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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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环境保护 (100分) |
(十七) |
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
|
辖区内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一票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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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
30 |
1)政府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3分) |
市环保局、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查阅近三年监测资料,1-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 |
市2分,区1分 |
|
|||||
2)辖区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3分) |
市2分,区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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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按规定设置监测点位(3分) |
未按规定设置监测点位每年扣1分,监测站管理不善、运行不正常每项扣1.5分;资料不规范、缺失每年每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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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监测站管理规范(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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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自动监测子站运行良好(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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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数据真实,资料齐全(必要时调阅原始监测记录)(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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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10分) |
不达标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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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
5 |
1)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现场未发现秸秆焚烧现象或痕迹(2分) |
城乡结合部1-3处,及其上级管理部门 |
发现焚烧现象或痕迹不得分 |
|
||||||
2)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2分) |
相关证明资料,低于10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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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秸秆禁烧工作部署、检查情况(1分) |
相关文件、检查结果通报1分 |
|
|||||||||
四、环境保护 (100分) |
(十八) |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
15 |
1)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6分) |
近三年监测布点图及原始监测记录,核实数据统计结果 |
现场查看每发现一处建筑工地、商业音响噪声明显高于周围环境噪声或禁鸣道路有汽车鸣笛扣0.5分 |
|
||||
2)监测点与上级环保局认定测点相符(3分) |
每发现一个监测点不相符扣1分 |
|
|||||||||
3)全市有效数据量必须大于测点总数的95%以上(3分) |
发现一处资料不规范扣0.5分 |
|
|||||||||
4)工业园区噪声达标排放(3分) |
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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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 |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 |
25 |
1)政府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3分) |
市环保局、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查看近三年监测资料;水源地(1-2个)管理保护现场; |
市2分,区1分 |
|
|||||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要求(5分) |
低于10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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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各月按照规定监测水质,监测指标完全(5分) |
地表水源监测28个项目,必测10项;地下水源监测23个项目,必测8项。必测项目每次每缺一项扣0.2分,监测频次每少一次扣0.5分 |
|
|||||||||
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安全保障达标率100%(5分) |
一级保护区内发现一处污染源不得分 |
|
|||||||||
5)水源地现场管理情况(保护措施完善,无排污口或污染源),符合《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等要求,相关资料完善(5分) |
二级保护区内每发现一处超标排放扣1分;保护标志牌、提示警示牌等缺失或内容不规范的每项扣0.5分;相关资料缺失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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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全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等(2分) |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
发生一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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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
15 |
1)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省、市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10分) |
检查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及未划定功能区河流各1-2条 |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时得10分,达标率≤60%时得0分,计分公式:10(X-60)/40,式中:X为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
||||||
2)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5分) |
发现一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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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环境保护 (100分) |
(二十) |
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
10 |
1)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分) |
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 |
无资质不得分 |
|
||||
2)医疗卫生机构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弃物交接记录完整、规范;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3分) |
二级、三级综合性医院各1所: A、院感科; B、医疗废物中转站 C、医源性污水处理站 |
交接记录3分;发生一例不得分 |
|
||||||||
3)医疗机构有领导分工负责,专人处理和管理资料,有处理流程,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有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制度和规定,处理人员经业务培训,有培训资料和上岗证(2分) |
缺项扣0.5分 |
|
|||||||||
4)有污水处理站建设和处理工艺流程资料;污水处理记录齐全,定期进行总余氯、粪大肠杆菌、致病菌监测,资料齐全,有市疾控中心或市环保站每季度抽样监测资料,有不合格的调查处理记录(3分) |
|
||||||||||
五、重点场所卫生(100分) |
(二十一) |
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
15 |
1)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计划,落实计划有依据。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5分) |
市卫生监督机构,区卫生监督机构1-2个 |
市2分、区1分 |
|
||||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率≥95%(5分) |
市2分、区1分 |
|
|||||||||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5分) |
网吧、影剧院、候车厅、候机厅、候诊厅等场所各1-2个 |
五类场所各1分(许可证0.5分、健康证0.1分) |
|
||||||||
(二十二) |
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
30 |
1)持证经营,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张贴上墙(8分) |
宾馆、旅店、理发店、歌舞厅、网吧、小浴室各1-4个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
|
|||||
2)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6分) |
|
||||||||||
3)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无暴露垃圾(6分)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2分 |
|
|||||||||
4)有专用消毒间,有上下水(2分) |
|
||||||||||
5)采用化学消毒的应有3个水池或有消毒柜,消毒剂需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卫生许可证(2分) |
|
||||||||||
6)消毒过程操作规范,记录完整(2分) |
|
||||||||||
7)各项卫生设施(防蝇、防鼠、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齐全,并能正常使用(2分) |
每缺一项扣0.2分,每发现一处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扣0.2分 |
|
|||||||||
8)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2分) |
每处无空气质量监测报告扣0.5分,其余发现一处存在问题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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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重点场所卫生(100分) |
(二十三) |
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 |
10 |
1)教育行政部门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开展对辖区学校卫生工作的检查、督导(2分) |
市教育局,区教育局1-2个 |
市、区各1分 |
|
||||
2)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等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2分) |
学校和托幼机构各1-4个(寄宿制学校必查)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2分 |
|
||||||||
3)食堂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饮用水设施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2分) |
|
||||||||||
4)宿舍整洁卫生,生活垃圾容器密闭,日产日清(2分) |
|
||||||||||
5)厕所为水冲式,蹲位充足,内外整洁;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2分) |
|
||||||||||
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 |
10 |
1)对学生进行传染病和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知识、健康知识的教育(3分) |
|
||||||||
2)校医院或卫生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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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4分) |
|
||||||||||
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
10 |
1)健康学校命名文件(4分) |
命名文件保存单位(市、区卫生局或教育局) |
普通中学、小学、高等院校,职业中学(中专、技校)四类学校各1分 |
|
||||||
2)学校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学校健康教育师资、教材、教案、课时安排、考核记录及结果、健康教育档案管理(2分) |
中小学校各1-4个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
|
||||||||
3)健康教育活动文字、图片、音像等材料(2分) |
|
||||||||||
4)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2分) |
|
||||||||||
五、重点场所卫生(100分) |
(二十四) |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
10 |
1)政府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分) |
市安监局,区安监局1-2个 |
市2分、区1分 |
|
||||
2)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分) |
市安监局、卫生局、人社局 |
三个部门各1分 |
|
||||||||
3)用人单位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4分) |
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各1-2个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
|
||||||||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
15 |
1)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劳动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劳动者能够得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健康监护(2分) |
|
||||||||
2)用人单位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要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2分) |
|
||||||||||
3)用人单位应保证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能按时参加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健康检查的时间应视为正常出勤(2分) |
|
||||||||||
4)用人单位应安排即将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但应保证其就业机会的公正性(2分) |
|
||||||||||
5)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文化理念和企业经营情况,制订比《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更高的健康监护实施细则(2分) |
|
||||||||||
6)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记录(3分) |
|
||||||||||
7)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情况(2分) |
|
||||||||||
8)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
|
一票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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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100分) |
(二十五) |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10 |
1)市政府把食品安全列入重点工作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3分) |
市食安办、区食安办1-2个 |
市2分,区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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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成立有食品安全机构,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5分) |
市3分,区2分 |
|
|||||||||
3)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2分) |
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1分,事故处置记录1分 |
|
|||||||||
4)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一票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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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六) |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 |
30 |
1)取得有效证照,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卫生管理人员,张贴上墙(5分) |
食品生产单位、加工单位、经营单位各1-3家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
|
|||||
2)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无交叉污染;有防尘、防蝇、防鼠、通风等卫生设施;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5分) |
|
||||||||||
3)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垃圾密闭存放、及时清运;制作、盛放食品用具、容器等有标示,无生、熟食品混放现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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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采购食品及原料应索证、建立台账,食品存放应隔墙离地;无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5分) |
发现变质、伪劣、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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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销售的散装食品标签应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生产厂家、地址、电话等;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应使用售货工具(5分)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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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
政府有流动食品摊贩管理文件,明确监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5分) |
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状况 |
监管部门1分,相关管理文件1分,管理情况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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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 |
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
25 |
1)查看餐饮服务许可证上有无量化分级等级,餐饮单位数和实施量化分级单位数(由监管部门提供),覆盖率应≥90%(5分) |
餐饮单位2-6个,学校食堂和工地食堂各1-2个 |
按规定每处无量化分级等级标志扣1分,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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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操作过程规范,掌握基本卫生知识(5分) |
从业人员20-40名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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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查凉菜制作、蛋糕裱花,应有专间,设二次更衣,设置符合规范要求(有流动水洗手消毒设施和独立空调等)(3分) |
餐饮单位2-6个,学校食堂和工地食堂各1-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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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清洗消毒制度健全并落实;有餐具洗消间(区),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满足使用。采用化学消毒要有3个水池,并有标记,现场查看消毒用品、操作和记录,保洁柜清洁密闭(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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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防尘、防蝇、防鼠等卫生设施(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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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100分) |
(二十八) |
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
5 |
1)严格执行检疫程序,设置病畜无害化处理设施(1分) |
生猪(牛、羊、禽类)定点屠宰厂(点)及市场1-4个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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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理记录保存完好,各项档案记录齐全(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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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场无注水肉和病畜肉(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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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 |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 |
10 |
1)有卫生许可证,有卫生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4分) |
市政供水(自来水厂),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各1-2个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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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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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毒设备运转正常(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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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 |
15 |
1)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张贴上墙(4分) |
二次供水单位1-2个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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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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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箱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年),记录完整,每次有常规检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监测报告(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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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水泵房内外环境保持整洁,专人管理,加装防护门窗并上锁,有有效的机械排风设施(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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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箱的出水处安装饮用水消毒处理装置(如紫外线、二氧化氯、臭氧等消毒设备)(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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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水箱、饮用水消毒处理装置(含净化、软化设备)及管材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资料齐全(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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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
5 |
1)有检验室,每天检验水质,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3分)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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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卫生监督文书及卫生监测报告(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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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100分) |
(三十) |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
10 |
1)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文件(3分);政府下达关于加强疾控体系建设规定文件(2分) |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流行病科、免疫规划科、信息科、实验室等相关科室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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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成立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召开传染病防治的有关会议记录资料(3分),市卫生局下发年度传染病防治计划;有覆盖城乡的疫情信息报告、监测网络资料(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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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
一票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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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
10 |
1)到2015年底,艾滋病新发感染数比2010年减少25%,艾滋病病死率下降30%(2分) |
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按期完成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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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艾滋病防治资料:①建立市防治领导组织并开展活动资料;有中长期防治规划和近三年年度防治计划和总结;②干预工作队、人员培训、自愿免费咨询监测、经费情况资料;③开展高危人群干预、业主培训、安全推广、美沙酮替代等资料;④实施四免一关怀政策实施资料;平时宣传和防治日宣传资料;⑤医务人员、重点及高危人群培训资料;⑥HIV感染者管理、抗病毒治疗资料;⑦全市初筛实验室质量控制、重点人群、高危人群筛查、监测资料(2分)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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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成《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目标(2分) |
按期完成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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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核病防治资料:①有防治中长期规划和近三年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年度工作会议、业务培训、任务下达资料;②对县级每季度督导、痰检质量检查,县对乡镇每月督导和定点诊治单位痰检质控资料,防痨人员培训资料;③结核病免费查治和经费使用情况资料;④督导率、发现率、治愈率、查痰率、转诊率、转诊到位率、病人追踪率等资料;⑤“3、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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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成《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目标,其中:到2015年底,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农村沼气式或三格式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90%(2分) |
按期完成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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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100分) |
(三十一) |
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
10 |
1)免疫规划有中长期规划、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1分) |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信息科等相关科室 2)从建成区内预防接种单位中随机抽取2个 3)在流动儿童集中场所随机调查5名0-6岁流动儿童,了解预防接种情况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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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五苗单苗接种率、五苗全程接种率:①查近三年接种资料,单苗接种率、全程接种率在95%以上。 ②每年开展一次以上全市接种率调查,城市建成区接种率调查每半年开展一次,有方案、记录、总结等资料(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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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开展AFP、麻疹等针对性疾病等免疫监测,有方案、监测记录、总结资料(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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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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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辖区内预防接种门诊至少为合格门诊,有卫生局批文,至少有1家省级示范化门诊,有文件。从业人员经培训,有上岗证(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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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接种门诊管理制度或规范,实行周(日)接种制。一类疫苗接种品种、方法、要求、注意事项等公示,有文字告知资料(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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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儿童接种卡、册齐全,登记完整清楚,保存完好(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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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实行接种反应监测,接种反应报告、调查、处理、随访资料齐全(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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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有疫苗管理制度,疫苗领用、消耗帐册完整正确(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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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有冷链管理制度,有冷链登记册,冷链测温记录完整、规范(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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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
6 |
1)有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定期开展流动人口调查,主动搜索适龄儿童,开展流动儿童查漏补种,有方案、记录、工作小结;接种卡、册、转卡记录齐全,接种率达到规定要求(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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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接种证查验制度或规定;有查验工作方案、记录、小结;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有整改措施和督查资料(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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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100分) |
(三十二) |
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
10 |
1)所辖城区创建成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1个或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3个(含所辖县),不设区的城市应创建成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查阅命名文件(3分) |
市(区)政府、卫生局,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命名文件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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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成并投入使用健康步道( |
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各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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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开发和生产低糖、低脂和低盐等有利于健康的食品,推广食物营养标签;通过健康教育宣传合理膳食知识,采取有效干预手段和技术,科学指导人群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居民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低于 |
相关资料,减盐2分、控油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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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 |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
10 |
1)政府将精神卫生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和完善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机构、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相关部门承担的精神卫生工作进行考核、监督(4分) |
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卫生局) |
纳入规划1分,体系建设1分,机构机制1分,考核监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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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完善;乡镇、办事处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所在地人民政府开展的精神卫生工作予以协助(4分) |
区、乡镇、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各1-2个 |
工作网络1分,区1分,乡镇、办事处1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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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2分) |
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卫生局) |
低于75%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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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 |
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
10 |
1)市、区疾控中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文件、工资表、工作经费预算表(2分) |
市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1-2个 |
市、区各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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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4分) |
建筑面积、建设用地、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四项:市、区各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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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2分) |
市、区各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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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员名册;年龄、学历、职称结构资料;人才培养计划和近两年现场流行病学、实验室检验等人才培养资料(1分)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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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肠道、呼吸道、自然疫源性等传染病监测,有监测方案、监测现场记录、总结(1分) |
至少开展3项监测工作,方案、记录、总结差一项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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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100分) |
(三十五) |
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
5 |
1)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各医院血液领用记录,监督、检查、宣传资料(2分) |
市献血办,市中心血站,无血站查血库1个 |
相关资料规范、完整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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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2分) |
相关资料规范、完整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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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供血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有全面质量管理方案、实施过程资料、检查评比资料、总结;有临床用血计划、实施情况、无偿献血资料,采供血应急预案(1分)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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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
5 |
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2分) |
市卫生局相关科室,查看资料;2-3个诊所,检查证件是否齐全 |
缺一项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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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市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广告、执业行为的行动方案、工作记录、工作总结(3分) |
行动方案、工作记录、工作总结每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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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 |
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
15 |
1)辖区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分) |
区卫生局 |
相关资料规范、完整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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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使用面积达标,从业人员具备合法资质,医疗废弃物处置规范,有效开展健康教育活动(3分)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个 |
业务用房1分,人员资质1分,医疗废弃物处置、开展健康教育活动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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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辖区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3分) |
区卫生局 |
相关资料规范、完整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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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卫生院业务用房使用面积达标,从业人员具备合法资质,医疗废弃物处置规范,有效开展健康教育活动(3分) |
卫生院1-2个 |
业务用房1分,人员资质1分,医疗废弃物处置、开展健康教育活动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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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3分) |
区卫生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个 |
低于95%不得分;现场发现问题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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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 |
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
9 |
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9分) |
市卫生局 |
相关资料规范、完整,每项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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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100分) |
(三十八) |
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 |
30 |
1)市政府有病媒生物防制专项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4分) |
市爱卫办,区爱卫办、乡镇、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居民楼院、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各1-2个(老旧社区、庭院必查) |
市政府印发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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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纳入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年度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术方案(3分) |
市2分,区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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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日常检查资料(4分) |
市、区、乡镇、办事处各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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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年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培训,市1次、区2次(2分) |
市、区各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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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制度(2分) |
市、区各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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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履行职责(2分) |
市、区各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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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市、区、乡镇(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四级组织网络健全,乡镇及以下单位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宣传、孳生地清理及消杀活动(3分) |
相关资料,市、区1分,乡镇、办事处1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1分 |
|
|||||||||
8)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有专兼职人员,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宣传、孳生地清理及消杀活动(4分) |
相关资料,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各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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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制定不同季节专项实施方案,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有完整阶段工作小结(4分) |
每年至少开展冬春季灭鼠、越冬蚊蝇消杀、夏秋季灭蚊蝇活动三次,市、区、乡镇、办事处各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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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药物(2分) |
未发现使用国家禁用药物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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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
10 |
市、区两级按照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开展的建成区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效果自查评价报告(10分) |
根据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要求的抽样原则,按城市、城区规模(人口)确定样本抽查数量,上下幅度不超过5% |
市6分,区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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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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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室内鼠密度控制水平C级:鼠迹阳性率≤5%;外环境鼠密度控制水平C级:路径指数≤5 |
根据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要求的抽样原则,按城市规模(人口)确定样本抽查数量,上下幅度不超过5% |
鼠密度监测方法采用鼠迹法(见GB/T 23798);一票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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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单位室内鼠密度控制水平C级:房间数10间以下的单位阳性房间数为0,20间以上的单位阳性房间数<1,外环境鼠密度:不得有鼠洞、死鼠、活鼠等鼠迹 |
|
||||||||||
蚊虫密度 |
|
1)城镇小型积水蚊虫密度控制水平C级:路径指数≤0.8,大中型水体蚊虫密度控制水平C级:采样勺指数≤5%,平均每阳性勺<8只蚊虫幼虫和蛹,外环境停落指数≤1.5 |
蚊虫密度检查方法依据GB/T 23797;一票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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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一个单独的单位进行蚊虫控制水平评价时,要求不得有阳性的各类积水容器和各类坑洼积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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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100分) |
(三十八) |
蝇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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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生产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室内不得存在蝇类孳生地,室内成蝇密度控制水平C级:有蝇房间阳性率≤9%,阳性间蝇密度≤3只/间,室外蝇类孳生地控制水平C级:蝇类孳生地阳性率≤5% |
根据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要求的抽样原则,按城市规模(人口)确定样本抽查数量,上下幅度不超过5% |
室内成蝇、孳生地检查方法依据GB/T 23796;一票否决项 |
|
||||
2)单位生产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室内成蝇密度控制水平C级:房间数10间以下的单位有蝇房间数为0,11间~30间的单位有蝇房间数<1间,31间~60间的单位有蝇房间数<3间,61间~100间的单位有蝇房间数<6间,阳性间蝇密度≤3只/间,室外不得有蝇类孳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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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蟑螂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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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蜚蠊密度控制水平成若虫侵害率C级:成若虫侵害率≤5%,平均每阳性间(处)成若虫数小蠊≤10只,大蠊≤5只,卵鞘查获率C级:卵鞘查获率≤3%,平均每阳性间(处)卵鞘数≤8只,蟑迹查获率C级:查获率≤7%; |
蟑螂密度检查方法依据GB/T 23795;一票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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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单位蜚蠊密度控制水平成若虫侵害率C级:房间数60间以下的单位侵害率房间<2间,房间数60间以上的单位侵害率房间<3间,卵鞘查获率C级:房间数60间以下的单位卵鞘查获房间<2间,房间数60间以上的单位卵鞘查获房间<3间,蟑迹查获率C级:房间数60间以下的单位蟑迹查获房间<3间,房间数60间以上的单位蟑迹查获房间<5间 |
|
||||||||||
(三十九) |
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
30 |
1)市、区开展孳生地调查统计,制定分类处理措施(5分) |
市、区爱卫办 |
市3分,区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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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市水务局、园林局将调查湖泊、河流城区段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处理措施及治理情况定期上报市爱卫办;各城区将辖区小型积水等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处理措施及治理情况定期上报市爱卫办;市住建委将垃圾、厕所等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处理措施及治理情况定期上报市爱卫办(15分) |
湖泊、河流5分,小型积水5分,垃圾、厕所5分 |
|
|||||||||
3)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重点区域如湖泊、河流、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汽修厂、公园绿地、铁道两侧等无垃圾、积水;垃圾箱、垃圾中转站、厕所等无蝇蛆孳生(10分) |
所列重点区域各1-2个 |
现场发现问题一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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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 |
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 |
10 |
1)近三年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结果(2分) |
近三年监测报告,市疾控中心近三年监测原始资料及监测器材 |
日常监测1分,年度监测报告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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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鼠、蟑螂密度全年监测,每月1次;每年4-11月份,每月监测蚊密度2次、蝇密度1次(6分) |
密度监测4分,年度监测报告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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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病媒生物侵害收集情况,处置情况(2分) |
收集情况1分,处置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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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100分) |
(四十) |
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
20 |
1)市、区两级按照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开展的建成区病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自查情况报告(5分) |
根据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要求的抽样原则,按城市、城区规模(人口)确定样本抽查数量,上下幅度不超过5% |
市3分,区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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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餐饮店、商场或超市、饭店宾馆、农贸市场、医院、建筑拆迁工地、机场或车站等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设施合格率≥95%(B级),检查能够阻挡蝇类进入室内或接触食物的设施,如纱门、纱窗、风幕机、门窗、纱罩等(5分) |
根据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要求的抽样原则,按城市、城区规模(人口)确定样本抽查数量,实地检查数量按标准的10%进行,不足1处按1处,小数点后余数进位。 |
1)依据生产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如厨房、熟食间、无包装食品橱柜等),应安装防蝇设施的原则,检查需安装防蝇设施的场所数以及合格防蝇设施场所数,计算防蝇设施合格率。 2)合格率≥95%得5分(B级),合格率≤90%得0分(C级)。 计分公式=5(X-90)/5, X为现场防蝇设施合格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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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贸市场,饭店,宾馆,饮食店,机关食堂,副食店,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场,粮库,饲料厂,医院,机场,港口,汽车站,火车站等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设施合格率≥95%(B级),现场检查防鼠设施,①箅子和地漏:厨房操作间下水道出水口有竖箅子(金属栅栏),箅子缝小于 |
1)防鼠设施合格率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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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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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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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yx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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