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总成”可交售再制造企业 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拟修改
摘要: 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白阳、刘怡然)《国务院关于修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19日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审核部门
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白阳、刘怡然)《国务院关于修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19日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审核部门将由经贸管理部门变为报废汽车回收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废汽车回收业不再纳入特种行业管理。
意见稿删除了现行条例中“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的规定,明确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意见稿规定,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废汽车回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废汽车回收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申请审核完毕。
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资格方面,意见稿弱化了现行条例中对注册资本、场地面积、人员数量的具体要求,强调了企业要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废弃物存储和处理设备、设施,与报废汽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拆解操作规范。
意见稿的一大亮点是允许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交售给再制造企业。“五大总成”是指汽车的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车架等总体构架,在现行条例中它们须作为废金属强制回炉。意见稿则规定,“五大总成”作为废金属,可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或按照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交售给零部件再制造企业;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
意见稿同时强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禁止报废汽车整车、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违规出售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人士可在2016年10月19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责任编辑:yjh
(原标题:新华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