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法治 综合新闻

男子偷鸡179只获刑1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6-12-21 14:58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lyx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40多岁的男子偷鸡拿去卖,8天得手179只,最后一次作案时,逃走途中被公安人员人赃并获。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偷鸡的蓝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

 40多岁的男子偷鸡拿去卖,8天得手179只,最后一次作案时,逃走途中被公安人员人赃并获。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偷鸡的蓝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去年11月1日开始,广西男子蓝某多次携带木棍、蛇皮袋、铁钳窜至东莞市大朗镇杨涌村荔枝园附近,剪开铁丝网,钻进荔枝园,盗窃活鸡,然后将盗得的活鸡拿到大朗镇某菜市场邱某(另案处理)经营的鸡档进行销赃。

  去年11月8日傍晚,蓝某再次作案,盗得活鸡38只,在携带赃物离开、途经大朗镇杨涌村人行天桥时,被公安人员抓获,38只活鸡被发还给失主。(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黄彩华、钟小欣)

责任编辑:lyx

(原标题:广州日报)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