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鑫 警界猎手
摘要:通讯员 张润东 张 华 闫鑫(右)在与同事商讨案情。 今年37岁的闫鑫,现任正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兼一中队中队长。2015年以来,闫鑫参与侦破“2015
通讯员 张润东 张 华
闫鑫(右)在与同事商讨案情。
今年37岁的闫鑫,现任正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兼一中队中队长。2015年以来,闫鑫参与侦破“2015.4.28”黄某钟团伙系列盗窃耕牛、“2015.7.6”孙某岭绑架、“2015.7.14”陈某印团伙系列盗窃电缆线、“2015.7.18”蒋某良抢劫、“2015.7.19”刘某丰抢劫、“2015.12.20”王某梅诈骗、“2016.3.11”许某源盗窃等有重大影响案件数十起;2006年、2008年,被评为全省、全市优秀人民警察;2009年至2015年,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个人二等功2次、全省公安机关中原卫士一次;2016年,被市公安局评为全市公安机关抓捕能手。
抓 盗
2014年以来,正阳县盗牛案件屡有发生。案发后,闫鑫通过勘查案发现场,分析研判嫌疑人作案规律:嫌疑人实施盗窃后,只走没有摄像头的小路,在转换各条小路时,必定经过m省道。闫鑫遂即调取了m省道上几个嫌疑人可能通过路口处的视频录像。经过筛选比对,发现了一辆厢式货车有重大可疑。经顺线深挖,发现犯罪嫌疑人盗牛时使用的车辆号牌系套牌,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闫鑫围绕该嫌疑车辆经过两个多月的摸排调查,最后锁定3名嫌疑人,其中2人实施盗窃、1人销赃。2015年 4月28日,在证据固定扎实后,他带领民警及时抓捕了涉嫌盗窃的黄某钟、王某群、赵某喜等3人。黄某钟交代了自2014年起,与同伙王某群一起在正阳县境内作案7起,盗窃耕牛12头的犯罪事实。
2015年7月14日11时20分,真阳镇广场北巷居民李某报警称:其存放在真阳镇弘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院内的电缆被盗400多米,价值4.8万余元。此案被市公安局挂牌督办。专案民警在闫鑫带领下,紧紧围绕案发现场和嫌疑人必经之路,综合运用侦查措施分头开展侦查工作。经侦查,锁定一辆套牌蓝色厢式货车有重大嫌疑。民警顺线追踪,成功锁定了陈某印、陈某强、陈某震、陈某等4名重点犯罪嫌疑人。经进一步侦查发现,有3名犯罪嫌疑人已离开正阳,逃往北京。9月8日,闫鑫获得该团伙成员陈某印、陈某、陈某强、陈某震潜回正阳信息后,立即组织民警展开抓捕。经过16个小时的跟踪和蹲点守候,于当晚在雷寨乡大陈村附近一餐馆成功将准备就餐的团伙成员陈某印等3人抓获,次日中午将另一团伙成员陈某抓获。经审讯,该团伙成员相继交待了先后在正阳盗窃仓储电缆2起,在北京房山、丰台、大兴等地盗窃工地电缆7起,涉案总价值2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抓 抢
2015年7月18日凌晨1时52分,真阳镇某家属院内居民兰某某报警称:在其回家的路上,一名年龄在30~40岁左右、身高170厘米左右、上身穿格子半截袖衬衣的男子,从后面将其扑倒摁住然后捂住嘴巴实施抢劫,虽然其全力反抗并咬对方右手,但这名男子仍将其一部手机抢走逃跑。接到报警后,闫鑫迅速带领民警赶往现场,分头开展工作。因案件发生在深夜,周围视频监控较少,案件一度陷入僵局。闫鑫并没有被眼前的困难所吓倒,他利用侦查新方法,不间断地在案发地走访排查,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后在市公安局技侦人员的配合下,迅速将嫌疑人蒋某良抓获。
2015年7月18日23时许, 正阳县真阳镇东关某面粉厂家属院居民刘某背着黄色挎包走到城东某拉面馆门前时,一男子从后面勒住刘某脖子,把其摔倒在地后将其挎包抢走,包内有2000多元现金和一部手机。因为该案件发生在正阳县县城,又是独身女性深夜被抢,引起群众的恐慌。闫鑫临危受命后,他在全面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又反复论证,准确锁定这起抢劫案件是团伙3人所为。经多次核实受害人反映的案件细节,并利用技术侦查手段,最终办案人员准确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详细情况。2015年7月20日,闫鑫带领办案民警,将3名涉嫌抢劫的嫌疑人刘某丰、胡某波、李某红抓获。
打 诈
2015年12月20日,正阳县真阳镇居民张某某报警称:当天中午11时许,一个冒充老中医孙子的男子以张某某家人有“血光之灾”为由骗取其现金2.6万元。张某某除了记得两名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以外,再没有更多有价值的线索可以提供。
闫鑫立即组织民警对同类案件梳理、追踪,经连续两天不间断工作,有两男两女纳入办案民警视线。为查清嫌疑人真实身份,闫鑫带领侦查员不分昼夜开展工作,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到达正阳和离开正阳时所乘坐的出租车信息。随后办案民警以车找人,通过大量信息筛选,最终确定安阳籍和平顶山籍嫌疑人真实身份信息。2016年1月11日凌晨,闫鑫组织民警冒着大雪,连夜出击,经过十几个小时的追踪摸排,最终在南阳市方城县某宾馆内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梅、李某玲抓获。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在证据面前交待了自2015年12月份以来相互勾结,在正阳、罗山、扶沟、临颍、南召等地以受害人家属有“血光之灾”为由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涉案金额10万余元。
在打击侵财犯罪中,闫鑫带领民警通过不懈努力,取得显著成绩,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情称赞。办案民警也说不清,为了侦破这些案件,闫鑫带领他们不知度过了多少个不眠之夜!闫鑫也说不清楚,为了挽回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他们耗费了多少心血……
责任编辑:xmx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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