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信奉邪教 丈夫两次起诉离婚
摘要:只因信奉邪教 丈夫两次起诉离婚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李慧杰)男女结婚后,应当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安慰,夫妻应当在一起共同生活,相互扶助,共同承担家庭生活的责任
只因信奉邪教 丈夫两次起诉离婚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李慧杰)男女结婚后,应当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安慰,夫妻应当在一起共同生活,相互扶助,共同承担家庭生活的责任。婚姻的长久需要双方共同去经营、去维持。近日,确山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告渠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渠某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于1995年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子,婚后生活还算幸福。但万万没想到的是,自从2006年被告开始信奉“全能神”邪教后,整天早出晚归,儿子、家里一切都不管了,只有原告一人操持。原告多次劝说被告,可被告就是不听,被告在2012年因宣传邪教被拘留过,但仍不悔改,更严重的是被告在2013年外出以后,至今再未进家,与孩子,被告的父母都不联系。2014年,原告在确山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但未离成。被告一直到现在也不和家人联系,对家庭未尽一点责任,婚姻已经名存实亡。故再次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被告张某离婚。
被告张某对此未提供答辩意见。
经审理查明,原告渠某与被告张某于
法院认为,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扶助,共同承担家庭义务。被告张某离家外出一直未与原告及家人联系,原被告分居时间已超过二年;原告曾起诉与被告离婚,虽然请求被驳回,但双方关系并未因此有所改善,原告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以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对于原告的离婚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准予原告渠某与被告张某离婚。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所谓“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日常生活上互相扶助,在精神上互为支柱。本案中被告因信奉邪教,对家庭弃之不顾,漠视此种扶养义务,最终导致了自己婚姻家庭的失败。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无条件的,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的责任而产生的法律行为,这种扶养关系,是保持婚姻家庭和睦平等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增进夫妻间的情感,也有利于夫妻间的正常生活,促进社会的稳定。
责任编辑:lyx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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