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设施能否叫停?
摘要:原标题:游乐设施能否叫停? 前不久,广西柳州某公园发生一起“过山车”空中暂停事件,起初人们猜测是“过山车”出现了安全问题。原来是一名14岁女
前不久,广西柳州某公园发生一起“过山车”空中暂停事件,起初人们猜测是“过山车”出现了安全问题。原来是一名14岁女孩趁父母不注意偷偷去坐“过山车”,家长发现后要求停开设备,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将“过山车”停在了紧急疏散出口位置,并引导车上全体游客安全下撤。
游乐设施是否为公共设施?
游乐设施供游客玩耍,集知识性、趣味性、惊险性、科学性于一体,深受青少年儿童的喜爱,但游乐设施事故却屡屡发生,使得其安全性备受关注。
游乐设施属于特种设备,生产及运行需要特定技术支撑。随着社会文化生活的丰富,不仅在专门的游乐园会安装运行游乐设施,甚至在小区、商场都设有小型游乐设施。设置在不同场所的游乐设施性质也有所不同。具体而言,设置在小区内,供居民免费使用的游乐设施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由小区物业负责管理;设置在商场内的游乐设施,通常由商场对外出租场地,由具体的经营商负责经营,该种游乐设施属于私有商品;设置在游乐园的游乐设施,由游乐园负责设备运行及检修,不属于公共设施。
游乐设施能否叫停?能否叫停需要具体分析实际情况,叫停主体也要具体分析。首先,无论游乐设施的责任人是谁,因游乐设施属于特种设备,其生产运行需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政府、企业、检验机构均应承担相关责任,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因此,相关政府部门、企业、检验机构均有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游乐设施叫停。
其次,游乐设施的使用者即游客及其监护人,有权叫停存在安全隐患的游乐设施。当游客发现游乐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向有关责任部门反映情况,建议检修游乐设施,有权叫停可能危害人身安全的游乐设施。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游客,监护人有权叫停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游乐设施。
游乐设施的运行、维护需要专门技术人员完成,其使用标准也有明确规定,对于不符合使用标准的游客,游乐设施的经营者有权拒绝游客使用。广西柳州的“过山车”叫停事件中,偷偷乘坐“过山车”的女孩年龄仅为14岁,但身高超过140厘米的身高限制,工作人员对此不应拒绝其乘坐。监护人提出要求停开设备,工作人员在保证其他乘客安全的情况下,将“过山车”停在了紧急疏散出口位置,引导其他乘客安全下撤,并无不妥。
游乐设施致损谁来担责?
今年正月初七,重庆某公园发生事故,一名13岁女孩乘坐“遨游太空”时因安全带断裂不幸被甩下身亡。游乐设施致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达到犯罪标准的,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一般而言,民事责任更受关注。重庆游乐设施事故死者家属最终获赔87万元。
购票后有偿使用的游乐设施,在游客与游乐设施经营者之间订立了有偿服务合同,合同一旦成立,经营者一方必须按照合同向游客履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给游客安全享受游乐设施的使用权。根据民法通则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游乐设施事故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可认定由行为人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游乐设施经营者一方存在不当行为造成游客致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故意的,游乐设施经营者不承担民事责任。对于无偿使用的游乐设施致损的情况,同样适用无过错责任,由该种游乐设施的管理者承担民事责任。
游乐设施致损之所以适用无过错责任,一方面考虑到游客难以举证证明经营者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另一方面督促游乐设施经营者加大安全投入,减少致损事故发生。
(吴斌 作者单位:北京市高级法院)
(责编:刘佳、连品洁)
责任编辑:fl
(原标题:北京日报)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