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拟调整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
摘要:我市拟调整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绝大多数听证会代表表示理解和认同本报讯 (记者 闫海峰)2月17日,我市召开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23名来自全市的消费者
我市拟调整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
绝大多数听证会代表表示理解和认同
本报讯 (记者 闫海峰)2月17日,我市召开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23名来自全市的消费者、经营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代表以及专家学者等参加了听证会。
据了解,目前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共有22所,在校生12万人,教职员工7038人。现行公办普通高中学费由原河南省教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豫教财字〔1998〕96号)文件执行。学费标准为:省辖市市区150元至200元/生/期,县城和农村地区100元至150元/生/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驻马店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对我市驻马店高级中学等7所学校教育培养成本进行了监审。按照(豫发改社会【2016】860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学费占年人均教育培养成本不得超过25%比例规定。依据我市公办普通高中人均教育培养成本监审测算情况,考虑我市公办普通高中的正常运行和今后的健康发展,考虑城乡差别和群众承受能力以及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调整周期,考虑到2013年至2015年公办普通高中人均教育培养成本逐年上升,我市提出了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的两套拟调整方案。拟订方案一:市区公办高中学费1620元/生/年(810元/生/期);县级公办高中学费1300元/生/年(650元/生/期);拟订方案二:全市公办高中学费统一标准1450元/生/年(725元/生/期)。
听证会上,与会代表纷纷就调整方案、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学生教育成本等发表自己的看法,绝大多数代表对学费调整表示理解和认同。代表们还希望政府继续加大对高中教育的投入力度,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确保学费收入全部用于学校教育教学正常开支以及改善办学条件,政府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照顾,落实相关减免、资助、奖励政策。
市发改委负责同志表示,听证会结束后,将充分考虑听证会参加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写出听证报告,将听证笔录、方案等一并上报市政府,经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定价方案。
责任编辑:xmx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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