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原局长杨栋梁获刑15年
摘要:2017年2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局长杨栋梁受贿、贪污一案,对被告人杨栋梁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杨栋梁先后担任天津市副市长,天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天津陆军预备役高炮师第一政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49万余元。
(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yjh
(原标题: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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