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县区 上蔡县

上蔡县供销社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促发展

2017-02-23 07:32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ldm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本报讯 (记者 李大参)去年以来,上蔡县供销合作社在市供销社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供销主推、市场调节、群众自愿

       本报讯 (记者 李大参)去年以来,上蔡县供销合作社在市供销社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供销主推、市场调节、群众自愿”的原则,从土地托管和电子商务两个方面开展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农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

       土地托管管出新天地。2016年,上蔡县供销合作社积极开展土地托管业务,本着“农民外出务工,供销社为农民打工”的思路,依托各类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土地托管服务协议,从耕、种、管、收四个环节开展土地托管业务,全年土地托管5.2万亩。土地托管的运作模式。土地托管由上蔡县供销合作社牵头组织,各类专业合作社负责实施,在确保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收益权不变,坚持互惠、自愿原则的前提下,为农民提供低价优质的服务,积极开展土地托管、土地承包、订单作业等形式的服务。服务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实行订单作业。在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以低于市场价5%10%的优惠价格,与农户签订耕、种、收农机作业协议,实行联片作业,提高作业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二是开展土地托管全托。合作社通过与外出务工、家庭缺劳动力的人员签订土地托管合同,农户将土地有偿托管给合作社,合作社全权经营,并以现金或粮食置换的方式交给农户,农户可全身心地外出打工,从事二、三产业。2016年底,上蔡县朋发农机专业合作社签订土地托管协议684份,托管土地面积4296亩。三是组织跨区作业。通过土地托管业务带动周边乡镇开展土地托管工作。开展监督服务机制。为加强对土地托管服务质量的监督,以村为主体,由合作社和农户组成监督小组,把好质量关。让农民参与土地托管服务的全过程,对农资品种的选择、农机服务价格的确定、耕作质量的好坏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把关,最大限度地让托管土地的农民满意。探索新模式,打造新亮点。为充分凸显农机集约化作业的优势,给群众树立科学种田的样板,合作社从耕、种、管、收四个环节下功夫,确保土地托管取得丰产丰收。通过土地托管新模式的开展,进一步扩大土地托管面积,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电子商务搭起大舞台。2016年,上蔡县供销合作社百汇通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平稳运行,与全国供销总社电子商务(供销e家)平台完成对接,在经营模式上实行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互联网+供销社+农村”金融,采取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电子商务经营服务体系。一是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该县供销合作社依托供销e家平台、百汇通平台开设古蔡特色馆、农资商城,以百汇通电子商务公司物流配送中心为依托、22个乡镇供销社为中转、村级网点为终端,对农民所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及时调配,打造“县配送、乡中转、村服务”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格局。二是开展当地土特产品线上销售。通过供销e家网、百汇通电子商务网上平台,开设古蔡特色馆,使当地特色产品通过检测检疫等有关措施免费入驻平台。上线推广的特色产品有海博香油、海博香油炒芝麻、亿民小杂粮、久久面业胚芽粉、纯朴牌老粗布、杨集铁锅、白云翁毛笔、百年磨豆腐干、奥翔汽车坐垫等。对上蔡的特色产品进行品牌化运作,搭乘供销网上平台,使上蔡的特色产品走出去。三是开展生产生活资料线下服务。以供销社物流配送中心为依托,对农民所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及时配送,积极做好线下服务。村级综合服务社实行“统一系统管理、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店面形象”,全方位为农民提供服务。在提供便民超市、农资销售传统服务的基础上,增加网上代买农机具、家电、手机、服装等商品,网上代售农特产品、民俗工艺品,代缴话费、水电费、收发快递、就诊预约、车票预订、找工作、保险代理、农村金融、再生资源回收、测土配方、病虫害防治、土地托管等新型便民服务。四是提升网点综合服务水平。以村级基层网点信息化升级改造为突破口,对村级服务社实行“五统一”改造,努力打造功能齐全、服务全面的村级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ldm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