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卫计·健康 医界快讯

医保目录新增91种儿童药品

2017-02-27 15:42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xmx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时隔8年,人社部日前正式公布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535个,较2009年版目录增加了339个,增幅约15.4%。据

    时隔8年,人社部日前正式公布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535个,较2009年版目录增加了339个,增幅约15.4%。据悉,此次调整对工伤保险用药、儿童药、创新药、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和民族药予以重点考虑和支持。其中新增了91个儿童药品品种,药品目录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药品或剂型达到540个,进一步加强了儿童用药保障力度。

    新版医保药品目录 新增339个品种

    据了解,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共发布过三个版本的药品目录,分别是2000年版、2004年版、2009年版。目前执行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是2009年制定的,共收载药品2196种,其中西药1164种,中成药1032种,涵盖了多数临床常用药品,能够满足参保人员大部分的用药需求,但是药品目录长期未调整导致的参保人员目录外药品费用负担较重、与临床用药需求脱节、创新药品无法进入目录等问题逐步显现,这些都迫切要求调整发布新版药品目录。

    据悉,2017年版药品目录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四部分组成。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民族药,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饮片。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535个,较2009年版目录增加了339个,增幅约15.4%。其中西药部分1297个(增加133个),中成药部分1238个(含民族药88个,增加206个)。中药饮片部分未作调整,仍沿用2009年版药品目录的规定。

    新版目录中对六类药予以重点考虑

    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司长陈金甫指出,此次药品目录新调入药品重点考虑了临床价值高的新药、地方乙类调整增加较多的药品以及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一是新增了91个儿童药品品种,药品目录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药品或剂型达到540个,进一步加强了儿童用药保障力度。二是加大对创新药的支持力度。目录调整中将2009年后上市的新药作为重点评审对象,并对其中的创新药进一步倾斜。2008年至2016年上半年我国批准的创新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绝大部分都被纳入了2017年版药品目录范围或谈判药品范围,仅很少的品种因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疫苗)或临床认可度较低等原因未被纳入。三是重点考虑重大疾病治疗药物。治疗癌症、重性精神病、血友病、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的常用药品基本被纳入了药品目录或谈判药品范围。四是大力支持中药、民族药。2017年版药品目录中西药与中成药占比达到51%和49%,基本持平。新增民族药41个,增幅达到90%,比例明显高于其他药品。五是与2015年国家谈判药品做好衔接。替诺福韦、埃克替尼、吉非替尼等3个药品均经专家评审纳入了药品目录。六是大力支持基本药物制度。绝大部分国家基本药物被纳入了药品目录甲类部分,支付比例高于乙类药品。

    确定45个拟谈判药品

    在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中,经过专家评审还同步确定了45个拟谈判药品,这些药品中近一半为肿瘤靶向药物,涵盖了白血病、肺癌、胃癌、结直肠癌等常见肿瘤,其他为心脑血管疾病、罕见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用药。

    下一步将在确认相关企业是否具有谈判意向后,向社会公布拟谈判药品名单并按相关程序组织谈判,将达成一致的品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在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临床用药需求的同时保证基金平稳运行。陈金甫解释道,对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专利、独家药品,因价格较为昂贵,按照现有市场价格纳入目录可能给基金带来一定风险,于是要探索建立谈判准入机制,由专家评审确定谈判药品范围,组织医学、药学、卫生经济学、保险管理等领域的专家进行谈判,达成一致后,再将符合条件的药品列入药品目录。(记者 解丽)

责任编辑:xmx

(原标题:北京青年报)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