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可以对车辆搭售说不
摘要:《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解读—— 经销商可以对车辆搭售说不□周刊记者 万华翼曾作为汽车流通领域“基本法”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将告别历史舞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解读——
经销商可以对车辆搭售说不
□周刊记者 万华翼
曾作为汽车流通领域“基本法”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将告别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即将公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有媒体报道,2月13日“新办法”已定稿,有望在3月底前对外正式公布。
“新办法”的内容包括外界一直关心的对经销商独立运营权的保护,整车厂商不得实施压库、搭售、限制经营其他业务等多项垄断行径;明示要发展电商销售模式,放开配件销售渠道等。
新办法五大亮点
亮点1:取消授权备案
新办法允许汽车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的授权和非授权模式同时存在。取消备案制,以后可以出现汽车卖场、汽车电商、总经销、经销商多种模式。
亮点2:销售与售后分离
新办法规定供应商不得对经销商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且不得限制经销商为其他供应商提供配件和售后服务。
亮点3:不得干涉经销商
新办法规定供应商不得规定汽车销售数量、整车或者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不得搭售未订购汽车、配件和用品等,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这样一来,经销商拥有更多的自主权。
亮点4:鼓励发展电子商务
新办法响应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车的号召,鼓励销售渠道下沉三四线、农村市场,鼓励发展城乡一体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积极发展电子商务。
亮点5:信息要明示
新办法要求经销商、售后服务商如实标明配件信息,明示生产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明示收费标准、售后服务技术政策、三包信息等。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反应:或可平衡多方的利益
在过去几年,汽车生产厂家与经销商的关系比较紧张。
以往汽车生产厂家为扩大销量,保市场份额,大肆盲目扩充经销商渠道,大量压库存,同时限制跨区域销售、限定车辆及售后配件的最低价格。
2015年,多宗汽车行业的反垄断处罚引发业内沸腾,奔驰、宝马等品牌经销商抱团寻求厂商的补贴。
2016年1月6日,商务部网站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新办法对外界一直关心的经销商独立运营权进行了保护,规定整车生产厂商不得实施压库、搭售、限制经营其他业务等。业内人士认为,这或可平衡多方的利益。
应对:使出差异化销售手段
记者从市场上获悉,不少品牌如大众、奔驰、吉利、标致等都采取了不同的地域差异化销售措施,某个车型只在某个地区销售,限制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为消费者所诟病。
然而这种“因地制宜”,可以促进销量的做法,虽然难言符合法规,却成了“新办法”实施前车商应对的新手段,由此也带来了新问题,如加价提车、交车期过长等。
与此同时,各厂家又对上海、北京、广州有限牌的地区不执行区域限制,以促进限购城市的销量。
厂家五花八门的销售政策让经销商难以适从。
预测:汽车流通领域的
监管将更加严格
新办法虽然针对新模式、新业态作出了应对,也意在打破实施10年之久的厂家“品牌授权”销售方式。但汽车行业的从业人员认为,新办法对汽车流通领域的监管将更加严格,或很难立竿见影。对此,有行业专家认为,在新办法难产的11年中,互联网商业模式催生市场和消费者需求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新办法公布后,对汽车流通领域基本的生存模式和竞争格局改变是否能起到前瞻性作用难以预测。
责任编辑:fl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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