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纪实
摘要:砥砺奋进 忠诚履职 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纪实□ 张清君 赵洪友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文立(左四)、西平县委书记聂晓光(右一)到西平
砥砺奋进 忠诚履职 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纪实
□ 张清君 赵洪友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文立(左四)、西平县委书记聂晓光(右一)到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就基层检察工作如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近年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在上级院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和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观念上与时俱进、工作上稳中求进、作风上团结奋进、方法上统筹推进”的总体发展要求,大力弘扬“振奋精神、务实重干、和谐发展、勇创一流”的西平检察人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治市新部署、从严治检新要求,忠诚履职,砥砺奋进,全院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开创了西平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为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该院连续三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全省“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委、省政府重新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先后被市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市检察机关三年工作规划先进单位”、“全市检察机关调查研究工作先进单位”。2016年,在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党纪检纪理论知识”竞赛中,西平县人民检察院获得三等奖。3年来,该院有9个集体28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领导机关表彰,展示了该院良好形象。
主动作为 服务大局成效显著
主动服务企业发展,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3年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出台了《服务企业发展实施意见》、《加强涉农检察工作意见》等文件。创新服务方式,主动服务该县产业集聚区发展,在产业集聚区建立“检企联系点”和“专职联络员”,先后走访企业49家,提出检察建议18件,解决实际问题22件次。向企业发布《致非公有制企业的公开信》600余封,对服务范围、途径等事项作出公开承诺,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由于服务大局工作成绩突出,2014年、2015年,该院连续两年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全县目标奖惩先进单位”。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不断深化平安建设工作,认真落实政法窗口联合接访、大走访等制度,多次受到市委、县委政法委通报表扬。在全省平安建设公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满意度调查中,该院连续三年居全市检察系统前列。他们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坚持检察长接待日、点名接访、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等制度,把排查出涉检信访积案和有上访苗头案事件化解在基层。3年来,全县没有发生一起赴省进京越级上访案件。2014年度,该院被市委政法委表彰为“全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落实全市检察机关爱民实践服务承诺十件实事,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7件;依法查处新农合农村危房改造、房地产税费征管等领域职务犯罪7件12人;先后深入10余所中小学、20余个行政村、49家企业、5个重点社区开展 “五进”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受到群众的普遍好评。积极履行检察机关社会责任,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制定了《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中,他们坚持精准识别、精准扶持、精准管理,在措施落实上下功夫。为帮扶村制作发展规划,为每户帮扶贫苦户制定了一份帮扶台账,因户施策,做到户户有帮扶措施,真扶贫、扶真贫。2016年以来,他们为帮扶村解决了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16件,为帮扶贫困户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具体困难20余件。
忠诚履职 各项业务工作扎实推进
3年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00余件1700余人,批捕1100余件1400余人;受理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1800余件2400余人,起诉1700余件2100余人。该院“及时启动命案提前介入机制引导侦查取证”的做法得到推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贺恒扬作出批示并表扬;依法从快批捕了涉案金额近2亿元并导致2人死亡的非法集资案件的4名犯罪嫌疑人,取得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积极做好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试点工作。2016年6月,该院对两名在校大学生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案件举行全市首例审查逮捕公开听证,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市侦监部门观摩学习,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3年来,该院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40余件60余人、大案30件41人,其中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4人。根据上级院指定,立案查处了新乡市原交通局局长张某等4人涉嫌重大行贿、受贿犯罪案件;协助市人民检察院查办并移送审查起诉了平舆县原集聚区主任李某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立案查处渎职侵权案件20余件30余人,其中副处级1人;配合市人民检察院查处并提起公诉的驻马店市环境监测站原站长曹某重大环境污染滥用职权、受贿犯罪案;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立案查处了新蔡县公安局大案中队原队长陶某等4人涉嫌刑讯逼供职务犯罪案等案件,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同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其中该院开展“专项公共卫生经费预防调查”的做法受到省人民检察院通报表彰。2014年度,该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被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先进单位”。
在刑事诉讼监督中,该院共立案监督29人,纠正漏捕45人,追诉漏犯36人。其中2016年3月份追诉的一起贩卖毒品案重大漏罪被告人被改判有期徒刑十三年,提起抗诉13人。在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监督中,共纠正各类违法50余人次,“创新三项举措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经验和做法被省、市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协助市人民检察院审查二审案件23件,重点对行政执法和法院执行加强了监督,其中“采取四项措施促进‘两法’衔接证据有效转换”等创新做法被省、市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
强本固基 队伍和保障建设不断强化
抓好“关键少数”,发挥引领作用。坚持民主生活会和院党组学习制度,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要求班子成员带头撰写理论文章,其中《论如何以党建促检察队伍建设》、《检察机关贯彻群众路线须念好“四字经”》等理论文章分别被省人民检察院和市委宣传部评为一等奖,院党组连续三年被县委表彰为“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检察长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坚持开展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述职述廉活动,主动接受监督。紧盯班子成员和部门正职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开展廉政谈话、约谈,将监督关口前移。
强化从严治检意识,坚持用制度约束干警,出台《检务督查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十项制度的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若干意见》;加大对干警上下班、值班、工作日中午饮酒和车辆管理等常态化检务督查力度;实行指纹签到、外出备案制度,干警精神面貌和作风纪律明显好转。该院总结的“建立五项机制,推动两个责任有效落实”、“扎实推进‘三步走’规划,构建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等做法被省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该院在实践中探索的“聚集监督责任,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制度化、常态化机制”,被市人民检察院充分肯定,于2016年9月在西平县召开全市检察机关专题会议,推广交流该院这一经验和做法。
加强检务保障建设,提高履职使命能力。3年来,该院先后投入近300万元,高标准完成了看守所分支网络和驻所检察室独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受到了市人大和上级院领导的充分肯定;高质量完成了办案工作区和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升级改造,受到省法警总队高度赞扬;按要求完成了三级网络升级扩容和分级保护建设,确保了网络安全。
检、法“两长”校园同庭审案,释法明理护学子
“第一次看法院审理过程,感到很新鲜,从中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今后我一定要慎重交友,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2016年10月21日,西平县第六中学的三年级(1)班学生王凯在旁听完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西平县人民法院院长同庭审理一青少年盗窃案件后,感触颇深。
当日下午3时,在西平县第六中学临时设立的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刘某盗窃一案,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的是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审判长的是西平县人民法院院长。检、法“两长”共同出庭并在嫌疑人自己学校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在该校引起不小的轰动,吸引该校1300余名师生参加旁听。审判借助真实案例,进一步深化司法机关“送法进校园”活动。对在校青少年学生进行一场直观生动的普法教育,正是该县检、法“两长”亲自出庭的初衷。
刘某,19岁,无业。2016年7月初,刘某在一网吧与同乡少年李某(14岁,初中肄业)相识,彼此感觉很投缘。当得知刘某离家出走没地方住时,认为朋友有难要帮的李某就将刘某带回家同吃同住同玩耍。其间,刘某在李某家中发现李某母亲银行卡后,一次在与李某交谈时,套出了李某母亲的银行卡密码,从银行卡上分3次取走现金1.97万元。
开庭前,该案承办人依法审查了原审案卷材料,讯问了刘某,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了出庭预案。庭审过程中,审判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庭审活动,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合议庭成员举止端庄大方,用语文明规范,整个庭审活动张弛有度、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公诉人慷慨陈词,围绕案件的事实讯问了被告人,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条不紊地进行了一一举证,证据出示井井有条、规范高效。最后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发表了公诉意见,并结合该案现场说法。经过近1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合议,法庭当庭以刘某犯盗窃罪,判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宣判后,作为公诉检察官和主审法官的“两长”,又分别从不同角度对旁听的中学生进行了法制教育,告诫同学们要远离犯罪,同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慎重交友,现场答疑释惑,解答了学生们的法律咨询。
据悉,2016年以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该县法院已开展5起“未成年人圆桌审判”,在五四青年节、儿童节、宪法日、开学典礼等特殊节日,深入全县各中小学校,通过发放法律书籍、上好“开学第一课”等方式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赢得师生广泛赞誉。
实现有罪判决与吊销证件无缝对接
“我们按照相关法规拟吊销你的驾驶证,如有异议,你可提出申辩。”近日,刘某因醉驾,西平县公安局交通民警当场办理了拟吊销驾驶证告知手续。刘某对吊销其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无异议,意味着其驾照将会在判决生效后被直接吊销。“实现有罪判决与吊销证件无缝对接,也让我们免陷渎职风险中,真要为检察院的监督点个赞。”交通民警对现场的西平县检察院检察官表示。
2016年3月,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在进行民事行政检察法制宣传时,有市民在询问酒后驾驶后驾照会怎么处理?有人说吴某因醉驾被“关”,出来后照样能拿“证”开车一年多没啥事。问者有疑虑,听者亦有心。民行科科长张新华决定查个水落石出。经查,吴某确实于2015年1月因醉酒驾驶,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判决当月已生效。事后吴某到县交警部门查询驾驶证状态时,果然还一直显示为“正常”。吴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及时被吊销驾驶证而未被吊销,这种情况是否只是个案?该院决定对此进行专项调查监督。
该院决定从涉及需吊销驾照的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两大类案件入手,要求本县交警部门协助侦查。法院2015年度已判决生效的两类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在掌握已判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后,倒查其驾驶证在交警部门的登记状态时,结果显示,有7人本应吊销驾驶证却没有受到被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且有多人被延迟吊销。究其原因,县交警部门是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才到法院或检察院取回判决书,然后再联系涉事驾驶员着手办理吊证手续。由于工作疏忽,判决书收集不及时、不全面,或涉事驾驶员非羁押后找不到,导致部分本应被及时吊销驾驶证的人员,在有罪判决生效后,扔持原驾照继续开车上路,不但严重危害了公共交通安全,也极易置公安民警于渎职犯罪风险之中。
一个月后,该院遂向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从保障人民群众公共安全的高度出发,及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近年来办理的依法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所有案件进行汇总,逐一复核,并跟进做好这些案件后续的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工作。该县公安部门对检察建议极为重视,迅速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交通违法信息录入机制和民警办案责任追究机制。
检察建议书发出一个月后,吴某等7人全部被作出了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为建立该项工作的长效机制,该院随后还与公安、法院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制定了联动机制,在每一起交通违法案件开庭宣判时,法院第一时间通知交通民警到庭旁听,在被告人被宣判有罪且表示服判后,交通民警当场为其办理吊销证件告知手续。交警队落实一名专职人员,每月定期与检察院沟通联系,随时掌握案件判决情况,并将吊销证件情况及时通报检察院民行部门,接受监督。
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信访案
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独特优势,增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公信力。2016年,西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3年底,李某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李某不服上诉,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2014年1月1日,国家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开始施行,因原案已达不到故意伤害的追诉标准,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不服,认为其不构成犯罪。虽然该院办案检察官多次对李某进行释法说理,但李某一直不服。该院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后,检察官逢律师周三接访日主动通知李某前来申诉。通过当班律师参与接访,与李某面对面详细了解案情,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多次与其进行沟通交流,以案说法,李某最终欣然接受了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
据悉,2016年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以来,律师参与检察信访接待18次,成功化解信访案件6件,对9件信访人进行了妥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6年10月26日,市委政法委在西平县召开了全市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会议。会前,该院作为全市开展该项工作的典型单位,吸引与会人员实地观摩,其做法也受到市委政法委领导的高度肯定。
检察官察微析疑追“漏”
贩卖毒品5克,事实清楚,嫌疑人王某也供认不讳,看似一起“小案子”,但检察官察微析疑,一追到底,终将王某另外贩卖冰毒36.97克的重大犯罪事实追查出来,让王某刑期由法定三年以下改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2015年5月22日,公安机关将王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移送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起诉意见书称2015年2月20日和3月12日,刘某分别向他人贩卖冰毒4克、1克。刘某两次贩卖毒品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本可很快向法院提起公诉,但检察官在反复阅卷中发现公安机关附卷上缴毒品清单第三单据上,载明上交甲基苯丙胺36.97克,来源为民警对刘某住处搜查中搜出。刘某是谁?36.97克甲基苯丙胺(即冰毒)起诉意见书中为何未涉及,这部分毒品与王某有无关联?
为查清事实真相,检察官决定再次提审王某。但王某对36.97克毒品一事闪烁其词、百般抵触,只承认2015年3月19日被抓获当天和前一天,自己受朋友之托只是两次汇款购买过东西,并让女朋友代收,东西是什么自己并不知道。至此,检察官认为,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中很可能遗漏了平时吸毒的王某购卖冰毒36. 97克重大犯罪事实,遂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和检察官参与侦查,从获取的王某购买毒品手机短信内容、吸毒女友和刘某证言等证据,最终锁定了王某购买冰毒36.97克的犯罪事实。
根据最高法法〔2015〕129号“对于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一般应当按照其购买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卖毒品的数量”规定,西平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共贩卖冰毒41.97克对其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予以全部支持。2016年5月,王某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全市检察机关干警代表在西平县人民检察院观摩该院的经验和做法。
捕不捕,公开听证会来决定。
开展举报宣传,惩治群众身边腐败。
检察官入户开展精准扶贫调研。
责任编辑:xmx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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