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公告·公示

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公告

2017-04-13 08:34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xmx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关于依法收回驻马店市驿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驻马店

 关于依法收回驻马店市驿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驻马店市驿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姚景涛、焦福良等2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的决定》(驻政[2016]71号)的决定,市政府依法收回驻马店市驿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姚景涛、焦福良等212534.3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国用土地使用权包括驻马店市驿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证号为驻市国用(2013)第8913号,土地登记面积中的146.67平方米;姚景涛:驻市国用(2003)字第1671号,面积188.78平方米;焦福良:驻市国用(2001)字第0456号,面积359.3平方米及已经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驻政文[2016]113号)依法确认为国有土地的181839.57平方米用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原土地使用权人如果对市政府收回上述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存在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陈述理由,逾期无异议则视为同意,我局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科室: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

联系电话:2197118

                                                 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

                                                 2017413

责任编辑:xmx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