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陈杰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摘要:本报讯 (记者 张清君)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平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陈杰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近日,陈杰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颁发
本报讯 (记者 张清君)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平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陈杰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近日,陈杰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荣誉证书。
陈杰从事审判执行工作20多年来,先后在行政庭、民事庭、辛店人民法庭、执行局工作。她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热爱司法事业,忠实履行职责,在每一个岗位都创造了非凡的业绩。陈杰任辛店法庭庭长的六年间,办理案件1400余件,无一信访、无一发回改判、无一错案。陈杰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总结出“五心”感化法、“十大”化解法,并将其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取得了显著成效,调解率达90%,调解率连续六年居全市第一。省最高人民法院院张立勇到辛店法庭调研时,对法庭建设和陈杰的工作业绩均给予高度评价。在执行工作岗位上,陈杰凸显了铁腕女局长的风采,创新管理举措,彻底整治了执行队伍“庸、懒、散、拖”的状态。敢于亮剑出拳,严惩拒执“老赖”,采取预拘留与实际拘留相结合、平时强制控制与凌晨突击抓人相结合的方式,始终保持打击“老赖”高压态势。注重执行方法和艺术,对于特别顽固的“老赖”采取攻心的办法,促使他们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总结出“用情至真、难案自解”的执行方法,其工作经验被《人民法院报》刊发。
陈杰始终坚守对司法公平正义的信仰和追求,恪守人民法官清正廉洁的底线和本色,以新时期共产党员廉洁为民的良好形象获得社会认可,赢得群众信赖。2015年,陈杰荣获“全省最美基层女干警”称号;2016年,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系统党建工作先进个人”,被河南省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一等功”,并当选为市、县两级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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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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