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旅游 旅游资讯

非法“一日游”构成犯罪将追究刑责

2017-05-27 15:24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fl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原标题:非法“一日游”构成犯罪将追究刑责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昨天上午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旅游条例》。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

原标题:非法“一日游”构成犯罪将追究刑责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昨天上午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旅游条例》。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涂写、张贴一日游产品广告,以不合理低价非法揽客,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甩团、甩客等行为,构成犯罪都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旅游条例》提到,擅自散发“一日游”小广告;发布一日游虚假信息;以不合理低价非法揽客;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擅自变更行程或甩团、甩客;在景区内及其周边地区追逐、拦截旅游者,索要物品、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等,存在这7类非法“一日游”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景区扩音喇叭的噪音扰民问题,《北京市旅游条例》提出,景区允许使用扩音设备的,应当划定使用区域和时间。明确扩音设备的使用要求,噪声排放不得超过50分贝。

  《北京市旅游条例》也对旅游购物进行了规范,规定旅行社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应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明示具体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基本信息以及可能存在的消费风险。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导游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增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者以就餐、接受检查等名义变相增加购物场所的,由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市旅游条例》将从今年8月1日起施行。(记者 李泽伟)

 

(责编:刘佳、连品洁) 

责任编辑:fl

(原标题:北京青年报)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