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金融 投资理财 信用卡

21.9亿张沉睡卡迎来销户潮 部分银行清理七类卡

2017-06-20 08:43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wq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21.9亿张沉睡卡迎来销户潮 部分银行开始清理七类卡去年,央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也称261号文),文件要求

21.9亿张沉睡卡迎来销户潮 部分银行开始清理七类卡

去年,央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也称261号文),文件要求,银行应当对同一存款人开户数量较多的情况进行摸排清理,要求存款人作出说明,核实其开户的合理性。对于无法核实开户合理性的,银行应当引导存款人撤销或者归并账户,或者采取降低账户类别等措施,使存款人运用账户分类机制,合理存放资金,保护资金安全。

近日,招商银行公告显示,为了保护账户安全,将从今年7月15日开始,对不符合条件的长期未使用且余额为零的个人账户进行销户处理,虽然其他银行并未发布公告,但多家银行电子银行与信用卡中心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摸排工作已经展开,进行销户还是降低账户类别仍在讨论中,不过不管哪种结果,都意味着数亿张的沉睡卡将得到有效的清理。

21.9亿张沉睡卡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数据,截至2016年底,银行卡累计发卡量达到了63.7亿张,当年新增发卡量7.6亿张,同比增长13.5%,按照2016年末大陆总人口13.8亿人计算,每人持有的银行卡数量将近5张。

然而,在这63.7亿张卡片中,沉睡卡已经占到了三分之一。截至2016年,银行卡累计活卡量达到了41.8亿张,所谓活卡,指的是在6个月内发生主动金融交易,包括消费、存取现和转账交易的银行卡。其中借记卡的活卡率为65.5%,信用卡活卡率为71.4%。也就是说,按照全口径人口计算,每人持有的沉睡卡超过了一张,如果以成年人人口计算,每人持有的沉睡卡将达到2张。

对于这些沉睡卡,不仅成为了银行巨大的负担,对于犯罪分子而言,早先发行的磁条卡更是获取犯罪信息的来源。银行业协会报告显示,近年来,随着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机构、外包服务商等成为了不法分子的攻击对象,部分第三方机构违规留存银行卡磁条数据等问题突出。而获取这些记录着持卡人身份证等重要信息的磁条就成为了不法分子犯罪的重要手段。

此外,买卖磁条卡进行洗钱、赌博交易甚至银行卡欺诈,均使得持卡人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由于犯罪人员不敢用真实身份办理银行卡,担心被警方知道真实信息,因此非法大量买入银行卡就成为了一条分工明确的利益链条。此前央视曾经曝光,利用小商品赠送引诱农民拍下手持身份证照片,从而办理银行卡并进行淘宝交易的案件,事实上,这些案件并不少见。

沉睡卡逐步清理

2016年的9月份和11月份,央行先后下发文件,对个人银行账户的使用做出了全新的规定和补充。自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只能开立一个Ⅰ类账户,如果已经有Ⅰ类账户的,再开户时只能是Ⅱ类或Ⅲ类账户。

并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认真落实账户管理及客户身份识别相关制度规定,区别客户风险程度,有选择地采取联网核查身份证件、人员问询、客户回访、实地查访、公用事业账单(如电费、水费等缴费凭证)验证、网络信息查验等查验方式,识别、核对客户及其代理人真实身份,杜绝不法分子使用假名或冒用他人身份开立账户。

随后,多家银行表态将开展摸排清查工作。近日,招商银行公告显示,将于7月15日起对长期未使用且余额为零的个人账户进行销户处理。

招行公告还表示,为保障您的用卡权益不受影响,请持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一卡通”普通卡的持卡人尽快确认您是否仍需使用该账户,若您希望继续使用该账户,请务必于我行统一发起销户的日期前对卡片进行启用处理(通过我行柜面、手机银行、自助设备等渠道任意办理一笔存取现或转账交易,或者在任意商户发生一笔刷卡消费即可)。也就是说,如果持卡人如果想持有多张卡片,只要进行一笔交易即可。

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沉睡卡的存在长期以来大量的占用着银行的资源,这也就是此前银行征收小额账户管理费的原因之一,从成本角度来讲,清退沉睡卡是必然的,不过这其中工作量较大,特别需要持卡人的配合,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因此处理沉睡卡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

责任编辑:wq

(原标题:人民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