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组团旅行不应成为监管空白
摘要:暑期即将到来,很多微信公号推送出招募成员组团旅行的消息。外出旅行除了找旅行社和导游外,组团自由行也成为夏季出游的一大趋势。这种自由行团体,往往由一到两个核心人物或社
暑期即将到来,很多微信公号推送出招募成员组团旅行的消息。外出旅行除了找旅行社和导游外,组团自由行也成为夏季出游的一大趋势。这种自由行团体,往往由一到两个核心人物或社会企业招募其他成员组成,成员中既有多次参与的熟人,也有慕名而来的陌生人。有的自由行团体具有固定的出游时间、人员、目的地,有一套成熟的组织架构,相对较稳定;但大部分为临时性组织,人员关系较为松散。
从游客出游的角度来看,相比旅行社出游,这种方式更加灵活多样,游客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随时调整出行计划。但从旅游部门的角度来看,安全隐患较大。“管无依据,查无踪迹”,面对这一自由行团体,有旅游部门工作人员曾如是对笔者说。实际上,现实确实如此,自由行团体出行时间、地点等不会像旅行社一样在旅游部门进行备案。据了解,这些团体不属于旅游部门监管,他们的监管主体较为复杂,甚至没有明确的监管单位。有的团体在民政部门进行了登记备案,规章上明确其不允许组织旅游出行,但这些团体往往以虚壳方式,假借他名开展此类活动。民政部门对此并无实际监管职责,也无从下手。这就造成了自由行团体出游无明确监管主体的现状。
有人说,可以将这些自由行团体纳入“黑导”“黑团”的监管范围,按照一定规范开展监管。但大部分自由行团体无盈利目的,不符合此类监管范围;即使有的团体具有盈利目的,但因从一开始监管部门就未曾对其进行监管,一旦发生侵权、安全事故等,往往取证也较为困难。
一方面自由行团体出游安全风险较大,一方面旅游等相关部门实施监管无规可依、无迹可循。怎么办?笔者认为,最为重要的是尽快建立起相关规章制度,让旅游等相关部门对自由行团体实施“有法可依、有规可依”的监管执法行动,为其安全出游保驾护航。这种制度的建立,需要至少省以上级别旅游部门的牵头,才能保证制度的可行性。目前,自由行往往跨市、跨省的较多,单单依靠某市、某省的努力,监管效果终究不明显。
此外,作为普通的出游群众,一定要正确认识自由行。在追求新奇、刺激、灵活的优势之时,尽可能的考虑安全隐患,避免因小失大。目前,国内大部分旅行社已经开发出相对成熟的产品,甚至有的旅行社推出了依据游客自身意愿量身定制的自由行产品,喜欢自由行的游客,完全可以通过正规渠道满足自己的需求。(刘兵)
(责编:袁蕴琪(实习生)、连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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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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