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法治 综合新闻

泌阳法院审理一刑事公诉案入选省十大典型案例

2017-07-19 09:40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yjh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驻马店网(本网记者 徐明 通讯员 王平福 张克)近日,泌阳县法院依法审理的李某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刑事公诉案,入选河南省高级法院公布的拒执犯

驻马店网(本网记者 徐明 通讯员 王平福 张克)近日,泌阳县法院依法审理的李某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刑事公诉案,入选河南省高级法院公布的拒执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200910月,李某军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被害人张某威当场昏迷,后成为植物人(201612月医治无效死亡)。20101029,泌阳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军、王某高(在逃)共同赔偿原告张某威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4.14万元。

    该判决生效后,原告张某威及其父张某峰申请执行。李某军刑满释放后,未向泌阳法院申报财产状况,也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2017年春季,李某军先后被泌阳法院采取两次司法拘留之后,仍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赔偿义务。李某军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在庄严的法律面前,李某军幡然醒悟,悔不当初,主动寻求被害方家属的谅解,现场支付赔偿金8万元,并书面承诺2017年底还清,且以房屋做担保。泌阳法院鉴于被告人认罪悔罪,并取得被害方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李某军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该判例警示所有被执行人,欠账还钱,天经地义,一定要及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都必将受到严惩。

责任编辑:yjh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