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法院做好涉军维权工作
摘要:驻马店网讯 (本网记者 徐明 通讯员 邱永建 王珊)从维护军政军民团结,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大局出发,为建军90周年献礼,泌阳法院加大涉军案件执行力度,成功执结一起涉军
驻马店网讯 (本网记者 徐明 通讯员 邱永建 王珊)从维护军政军民团结,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大局出发,为建军90周年献礼,泌阳法院加大涉军案件执行力度,成功执结一起涉军维权案件。在本案中,受害者杨某为现役军人乔某的嫂子,属军人家属,该院自接到被害人诉状以来,高度重视此案,并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泌阳县法院认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对方损失,事故双方都存在一定责任,由被告刘某承担30%为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某赔偿四万零四百六十六元五角五分。
因被告杨某未在判决书生效十日内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自收案后高度重视此案,随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与其沟通、向其陈述拒不履行义务将面临的法律责任、涉军维权相关政策和法院力克此案的决心。并且采取实际行动与银行、房管所其他单位结合,查控被执行人刘某的银行账户和其名下的房产。被执行人刘某一直强调自己无经济收入,身患重病,对判决内容,日后再说。法院干警无奈之下,采取强制手段,决定拘留。
经法院干警多次沟通,刘某最终偿还被执行款三万五千八百元,余下五千元以其他方式,发放到申请人手中。申请人表示:本金部分已履行,利息部分自愿放弃,此案执行结束,不再要法院执行。
该院高度重视涉军案件,
责任编辑:yss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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