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区 平舆县

非法销售汽油 无证老板获刑

2017-08-08 09:41 来源:驻马店网 zwj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 李 军张新伟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2009年开始,张某在西平县杨庄乡经营加油点,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

 □ 李 军张新伟

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09年开始,张某在西平县杨庄乡经营加油点,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手续的情况下,共非法销售93号汽油63104.16升,每升单价5.56元,销售额3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明知其未办理汽油零售批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手续的情况下从事汽油销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zwj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