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法院:执行钱款送到家 法官关怀暖民心
摘要: 驻马店网讯 (本网记者 徐明 通讯员 王珊 梁曦 )8月23日下午,泌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邱永建和队长张磊一起驱车来到王店乡高楼村委杨岗申请人陈某某的家中,把8150元
驻马店网讯 (本网记者 徐明 通讯员 王珊 梁曦 )
事情还要从2015年说起,
经查明:因双方厮打,造成陈某某疾病加重,公民享受健康权,侵害公民人身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高某某应当给予陈某某一定的经济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对高某某做出在十日内补偿陈某某人民币八千元的决定。
陈某某对判决不服,上诉至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泌阳县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判决已生效,但高某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经办案法官长达几个月的努力,终于将8150元(8000元执行款+150元诉讼费)执行成功。
拿到执行款后,办案法官考虑到申请人年龄较大行动不便,立即向领导汇报申请,决定将这8150元亲自送到申请人的手中。于是,几人驱车来到申请人陈某某的家中,把钱送还给她,回到法院已7点。
责任编辑:yss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