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摘要: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相关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在驻马店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相关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在驻马店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网址:http://gsxt.haaic.gov.cn)报送并公示2017年度年报信息。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经营场所所在辖区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将会受到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经营处处受限。
年报咨询电话:市工商局信用科(企业)0396-2882077、市工商局监管科(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0396-2816097、驿城区工商分局0396-2911556、开发区工商分局0396-2608705、工商专业分局0396-3573573。
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25日
责任编辑:zwj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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