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未经检疫生猪肉一商户被拘留
摘要: □晚报记者王捷 通讯员闫啸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1月30日,汝南县金铺镇金赵村商户韩某因销售未经检疫的生猪肉,被汝南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5日
□晚报记者王捷
通讯员闫啸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1月30日,汝南县金铺镇金赵村商户韩某因销售未经检疫的生猪肉,被汝南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这是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市首例因销售未经检疫生猪肉被行政拘留的案例。
为让广大群众平安过节,全市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开展“双节”肉制品百日整治专项活动。1月30日,汝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县金铺镇金赵村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韩某在销售未经检疫的生猪肉(白条肉)。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涉案的白条肉,并提取了相关证据。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汝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将案件移交汝南县公安局。汝南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当事人韩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春节临近,生猪肉销售进入旺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为了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请勿购买没有检验检疫标志的生猪肉,发现有商户销售该类生猪肉,请及时拨打12331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责任编辑:yjh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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