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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3 09:21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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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曹娅琪(确山县瓦岗镇旺旺诚信连锁店): 你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狮子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

 曹娅琪(确山县瓦岗镇旺旺诚信连锁店):

 你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狮子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你进行1.没收违法所得2元和违法经营的“狮子头”20个,2.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且邮寄送达未接收,依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听证告知书》[(确)食药监食听告〔2017〕066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确)食药监食罚告[2017]066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申请听证申请、书面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确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13日

责任编辑:df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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